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将统一为员工在宜昌市五峰县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要求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甲方已在其他地区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甲方放弃乙方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没有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乙方接到申请后,按宜昌市五峰县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社保其他险种。在甲方申请不办理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甲方同意放弃办理统一购买社保可获得的个人利益。

四、乙方给甲方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乙方应当承担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甲方的各项社会保险由甲方自己按照临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办理和缴纳, 甲方不办理和缴纳的由甲方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院职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甲方处工作,甲方通知乙方,甲方将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乙方应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需要甲方为其补办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期间的社保,经书面提出后,甲方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支付前述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因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未购买社保而导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

四、乙方不得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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