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和放弃继承协议书

财产赠与和放弃继承协议书

协议各方当事人:

1、付桂花,公民身份号码:

2、宗祥奎,公民身份号码:

3、宗祥波,公民身份号码:

4、宗敏丽,公民身份号码:

宗祥奎、宗祥波、宗敏丽系付桂花、宗凡清之子女,宗凡清、付桂花夫妇在大悟县城关镇宗城村后宗家城92号有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住房一宗,宗凡清现已经死亡,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付桂花对该房屋占用的份额赠与给宗祥奎所有;

二、宗祥波、宗敏丽自愿放弃对宗凡清部分房产的继承权;

三、上述房屋由宗祥奎一人所有。

四、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当事人签字: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篇:放弃二孩协议书

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协议书

甲方: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 乙方:村(社区)夫妻

乙方于 年 月结婚,已生育一个子女,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项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为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乙方夫妻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决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甲方为尊重乙方生育意愿,保护放弃生育后能享受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督促乙方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义务;

2、 依法查处乙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签订本协议后,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费10000元;

4、 向乙方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5、 给予乙方在发展经济时提供项目、资金、技术、信息、培训“五优先”,扶持发展“少生快富”项目;

6、 保证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及时发给每月保健费5元(14岁止)及兑现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 1

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7、 对乙方未婚子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并负责免费提供再生育的全程优质服务;对未婚成年子女,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未婚成年子女1200元生活补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依法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人口计划生育义务;

2、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自觉遵守并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治自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4、终身信守承诺,无特殊原因(子女因故死亡或伤残除外)不得再生育子女;

5、因婚姻关系变化,再嫁(娶)的一方子女数增加,本协议自行终止,增加子女数的一方不得再享受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和各种奖励优惠。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及时履行义务,由上级人民政府裁定对乙方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落实其相应的义务

2、 乙方不信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承诺,无特殊原因(子女因故死亡或伤残除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还甲 2

方给予的各类奖励费、补助费,取消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并付给甲方一次性1000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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