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协议书

福利路街道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就餐协议书

甲方:福利路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乙方代理人(监护人或赡养人)

与乙方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西固区福利路街道联合e家教育开班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门为社区内生活能自理、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60岁以上老年上提供膳食供应,重点解决老年人一日三餐的生活难题,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签订“就餐服务协议书”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

行为能力情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证明。乙方不符合日间照料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提供虚假证明签订协议的,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所致的一切不良后果,概不负责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安排一些体育活动、娱乐活动、健

康服务、心理慰藉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 签订《福利路街道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就餐服务协议书》时,须缴纳一个月以上的自

助餐费520.00元。(早餐4.00元,午餐8.00元,晚餐8.00元,每月按26天机算,刷卡打饭。)

第四条 乙方在日间照料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

方接回或者转入其它医院治疗。

(一) 隐瞒病史的;

(二)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四) 严重妨碍其它人员正常生活的;

(五) 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 因自身原因不能独立往返日间照料中心就餐的。

第五条 乙方在往返照料中心途中或在就餐过程中,因生理机能衰退、骨质疏松、痴呆以及

心理、情绪失调等引起的摔倒、突发性心脑血管等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借机无礼取闹向甲方索赔,否则,丙方向甲方赔偿因其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他人财物损害的,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因隐瞒病情,精神病发作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财物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

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如有特殊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照料中心期间突发病情时,甲方须及时通知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医院。

第八条 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照料、膳食及所定心理慰藉咨询、健康保健护理服务。

第九条 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条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日间照料安排,并与其他人员和睦

相处。

第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

清费用并离中心。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按规定办理离中心手续。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心理疏导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在照料中心期间提供膳食服务内

容。

第十六条 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

就餐场所(乙方行驶本项权利则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但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

隐瞒相关病史情节;如乙方或丙方隐瞒真实情况,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丙方有义务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乙方由此产

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如乙方不幸在甲方照料中心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 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五)项情况的,甲方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

方离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中心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照料中心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

电报、信函、手机(其他移动通信设备)短信息、电子邮件时务必于甲方配合,及时给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反之由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丙方若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担保义务,并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所

需的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照料中心期间的特殊或紧急情况,丙方提供给甲方

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如因故变更地址、电话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无法联系或丙方接不到通知不来或拖延到我中心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丙方带入中心内食品应注意品质的类、质、量,避免乙方食后发生意外,如食

后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 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饰品、存折及贵重物品带入中心内,避免遗

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离中心手续。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无丙方担保接受甲方照料服务,乙方需出示个人健康的证明文件,出示

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证明。

第二十九条 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他亲友自愿履行丙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

议。

第三十条 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照料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 甲方已制定的服务细则、指南、服务项目目录及其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补充

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先有各区民政局调解,

调解无果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关于照料期间的规定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照

料期间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在三方签名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二篇:定点用餐协议书 2

定点用餐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属于合作单位,乙方愿意承接接待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来客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给乙方接待,乙方必须认真搞好接待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干净、卫生。

第二条 甲方用餐时,乙方应优先安排,但甲方须提前预约人数。

第三条 本协议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有效,协议期满后,如甲方要继续实行定点接待业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给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一三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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