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作协议5.25

建筑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合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优势,整合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决定合作 项目的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关于本合同及其合同有关的定义

1、解释本协议时,下列用词具有在此所予以确定的含义。

“资审文件”指业主为项目发出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指业主为项目发出的全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文件”指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的、经双方共同商定后以甲方的名义递交给业主的全套投标文件。

“合同”指项目中标后,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实施工程项目的合同及其附件,包括:本合作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招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备忘录、业主发布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以及本合作协议可能有的补充或修改条款。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说明,在本协议中,“业主”及其他用词的含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有关含义相同。

3、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中,一切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均适用于乙方。

二、银行信贷证明及银行保函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履约银行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

2、银行保函的年度(或季度)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业主要求交纳现金担保,则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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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并收回。

三、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以甲方名义,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全部工程任务由乙方施工、乙方负责资金,甲方派技术人员力量、相关财务人员共同配合顺利完成本项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各一人,以及乙方选定的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工资、福利等由项目部承担。

2)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须经业主考核合格,以甲方名义任命后方可上任,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为维护甲方的信誉,甲方人员应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乙方选用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应在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4)甲方或甲方人员应保持与业主和监理的联系,与乙方办理跟与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以甲方的合作伙伴出现在本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工程所需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流动资金,组织施工。

2)信守合同,维护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养护工程,编制相关资料,直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向甲方或甲方人员报送“工程月报”、“财务月报表”及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4)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监理及其代表的工作指令,并积极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以及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

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业主要求。

6)负责预支、结算工程款项,建立健全本项目财务制度,按时编报财务计 2

划,财务月(旬)报、施工结算等。

7)施工过程中维护对方形象信誉,免使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任何不必要的损害。

四、财务管理

1)由甲方负责以双方名义在本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一个项目部专用账户,此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且此银行账户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刻制“项目

经理部财务专用章和项目负责人印章”,分别由甲方和乙方派专人保管,并 留样开户银行,凭二印鉴提取到户款项。

2)本项目所有动员预付款和工程计量款均由业主直接支付到项目经理部专用账户上,收到业主所支付的动员预付款或工程计量款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不得扣押,但甲方有权监督款项用途。

3)项目实施中,应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当项目资金不够时,乙方需积极筹备资金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项目部正常运转。

五、利润分配和费用结算

1)经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合同总价的1.5%(税后)作为甲方利润,利润分配的支付方法:

2)本项目剩余款项归乙方所有,且乙方通过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或设备租赁等形成获取的合理利润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分配。

六、税金纳缴

经双方协商约定,由乙方代为负责本项目全部应缴纳税金(包括担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他税款),如工地所在税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时,则由甲方负责办理。

七、违约责任

1、本项目合作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时,则 3

应为违约。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无权进行转包,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结算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剩余工程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规程施工,经业主或监理下令整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不严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经业主或监理下令整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3)乙方组织不力,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到帐款项,无故扣押达天以上;

2)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质量事故或无法支付民工工资以及相关款项而引起纠纷的;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甲方人员违背诚信原则,导致乙方形象、声誉受到影响,对本项目施工不利的;

4)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尽力避免经济纠纷和诉讼的发生,如有发生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承担相应清偿和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财产,甲方有权动用工程计量款及保证金,用于支付相关款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上述甲方的有关费用,如工程计量款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应积极解决,采取相应的应急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

6、在施工正常情况之下,不得中止或中止本合作协议,如有违背,则应向对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结算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途径

1、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4

2、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3、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政策文件为准,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以及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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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的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承包方(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等有关规定,本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工程范围: ,全部工程建筑施工面积共计 平方米(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我的建筑施工合同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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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以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 本合同签订后

4. 合同签订后 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

5. 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乙方

1.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我的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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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及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影响施工的;

(3)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其他因素,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而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7)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将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 4

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定文件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能等书面告知乙方。

第五条 材料供应

一、工程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应根据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5

四、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如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与约定不符,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经双方验收后,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保管不当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依据,双方均不提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和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价格。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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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四、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乙方负责进行。无论有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乙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甲方负担。

五、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会同甲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这依据。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材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并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 7

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八、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为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保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由乙方负担。

十、甲方可以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 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不小于合同总价款(或当年投资额)的 30 %的备料款,共计人民币 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 8

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如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式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行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 9

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负责。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同附件 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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