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

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

发包人:乌鲁木齐市亚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在乌市西山路开发建设 商住小区交由乙方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商。

一、工程概况:多层商住楼,地下1-2层,地上层数为4层,本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m2,最终以设计的施工图为准(含地下部分)。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对本期工程的土建工程、水暖、电气、装饰装修、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及所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四、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xx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类中限(因本工程为垫资,本来的三类取费提高到二类中限,作为工程垫资的资金利息补偿)计取。材料、人工价差的调整执行施工同期乌市地区材料信息价及调整文件。

五、工程款的支付:乙方所承包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款在销售款中支付(本工程房屋销售由乙方全权处理,工程款在销售款中提取,房屋定价机制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初步定价为均价 元/㎡)。售楼部暂定面积为㎡,含装修,按/㎡结算。销售部收取房款的 %作为销售提成。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正常进行施工,双方协商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赔付。

七、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施工协议,待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双方各自办理施工必要的各种费用。

八、本协议中乙方承诺垫资,乙方不能在施工过程中向甲方要求拨付工程款,否则本协议无效。

九、本意向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将构成施工合同的条款!其它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甲方:乌鲁木齐市亚额房 乙方: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及委托代理人): (及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 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承包造价:按招标价承包,结算时按摊投施工期的《造价管理与信息》及市场价格。

二、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年 月 日前负责做好建筑物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2、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

1、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三、工程期限

(一)、根据施工单位的工期承诺,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必须接期交工。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竣工质量按要求为:合格等级。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用于工程(包括特殊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下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24小时之内进行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送甲方派驻代表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建筑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签证后实施;

4、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二套。

(四)、乙方应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它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乞改。

(二)、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十五天内付清工程费。

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七天内审查完毕,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提请造价管理部门审定。

三、下列情况工程价款必须调整: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结算按费进行结算。

2、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自然性灾害。

七、奖罚条件

(一)、工期

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延误竣工,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造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奖罚总额不得超过建安总价的3‰。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

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办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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