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运输车队安全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科学发展”的方针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运输合同附属协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物流部管理人员作为甲方直接监管人员和安全环保部人员作为甲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以下简称甲方监管人员),依据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甲方监管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车辆及管理上的缺陷。

3、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乙方运输作业现场和运输作业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车辆有权立即纠正,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4、甲方可提供给乙方有关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资料,并督促乙方开展培训教育。

5、甲方有责任管理好甲方人员,双方发生纠纷时,要通过直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进入货场人员、机械应注意避让乙方车辆。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的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按规定购买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二)乙方

1、签订运输合同时,乙方必须签订本安全协议。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运输作业进行有效管理。

3、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作业的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必须合法有效,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4、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资料进行培训和落实。

5、乙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和驾驶车辆过程中禁止饮酒或食用带酒精、麻醉成分的食品或吸食毒品。

6、乙方无关人员、车辆禁止进入装卸场所,凡进入运输场地的人员、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指挥。

7、乙方应督促运输作业人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运输途中检查,确认车辆安全,才能进行运输,运输途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法律、法规,返回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8、运输车辆超过十辆时,乙方应派专人到货场维持车辆秩序和对运输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9、乙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救援,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运输合同之日生效,有效期与运输合同一致。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队运输协议

公司车队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运期限

承运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运项目及承运任务

1、乙方所承运的项目为原煤、精煤、焦炭及甲方临时所安排的其它原料等的运输。

2、承运任务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营运能力及甲方每月所下达的承运任务量核定承运任务。

三、 运价及运费结算办法

1、运价执行托运方及市场标准制定的运价标准。

2、乙方每月按时交回磅单,甲方以实收数量结算运费。

3、当月运费次月结算,扣除税费、管理费及甲方的垫付资金后付给乙方。

四、 承运管理

1、乙方在承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乙方在承运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营运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其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在承运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煤场、煤矿、装车、卸车、车队等)及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4、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承运,否则甲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乙方的车辆统一由甲方进行调度,统一车辆标识。

6、绝对不许乙方转卖承运货物。如发现转卖,乙方须按2倍的价款赔偿甲方,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

7、乙方必须按甲方配车数量拉运,不得多拉或少拉,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甲

方配车人员,如果违反罚款200-500元。

五、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收取乙方 %的运输管理费,只负责给乙方车辆提供货源和运费结算,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是平等互利关系。

2、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是向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合法车辆且各项费用齐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停车、住宿服务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每天必须归队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提供后勤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索损失费用。

5、如司机违反车队规章制度,车队有权对司机处罚或清除出队。

6、如乙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备甲方有其它车辆接替。

7、在对外协调方面,如交警、路政等机关单位,经车队会议研究决定在费用收取上,只要有80%的车主同意即可执行,其它20%的车主无条件服从会议的决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向甲方交10000元履约金。

9、未经车队同意,不准在本车队内部进行车辆转让,否则开除出队。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车辆转让。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交纳车辆转让变更费2000元。

六、 违约处理

若有一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由鄂托克旗人民法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内部编号: 车牌号码: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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