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安全施工合同范本

安 全 施 工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工程中运土车辆的交通安全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施工地点: 至 。

二、工程内容:从水库装车,将土安全的运到幸福大道东检察院办案基地。

三、施工工期: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双方权责:

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所有相关事宜,负提前带领乙方确认取土及弃土场地,确保乙方进场后正常施工。

2、乙方必须选用具有正规牌照,车况良好且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参与施工,要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过路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将土调至指定地点,这过程中要求司机关好车门,开车慢行;避免向路面上漏土,若发现掉漏土现象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干净,否则由乙方承担执法局的处罚。

六、违约责任:以上约定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可起诉法院追究违约方的刑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结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施工合同范本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澄湖彩虹世纪城商业街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坏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江西省澄碧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当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的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责人。

三、违约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发包人将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具体标准为:每重伤1人,处罚200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40000.00元。以上处罚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覆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本安全施工合同一式 拾 份,发包人 伍 份,承包人 伍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效。

发包人: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承包人: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2008 年 5 月 15 日

或授权代理人 200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