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为甲方员工,在甲方担任 一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甲方在乙方正式上工前已对乙方进行了完全的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也明知了 的工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

2、在工作当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在工作当中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清除,若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工作现场,应停止工作,将未成年人带至安全地带后再行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乙方在工作过程当中,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工厂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员工亲朋及员工子女在工厂陪待、留宿、逗留等须向工厂报告并经工厂批准,未经工厂批准,擅自滞留工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员工及员工亲属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8、员工、员工亲朋、员工子女不得在工厂内打架斗殴,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铁、木、枪械进入工厂。

9、员工亲朋、员工子女,不得在工厂内翻窗爬墙,不得在工厂堆放的木料上爬玩,也不得在工厂其他堆放物上爬玩,不得进入工厂的生产车间。员工应当教育好其子女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员工子女滞留工厂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员工及员工子女本人承担。

10、员工、员工亲朋、员工未成年子女在厂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11、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2、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动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损失,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 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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