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配有保洁人员负责区域公共卫生,业主应积极配合并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

2、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绿化带及景观的清洁,业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禁止从窗口或阳台向下抛物。

3、不得在小区公共地方乱贴、乱画,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家长负责承担责任。

4、禁止向下水管道倾倒杂物,如因不当使用造成堵塞,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5、饲养宠物必须遵守威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威胁他人安全,影响他人休息。

6、业主严谨在外墙及窗户竖立任何广告牌及其他标志。

二、绿化管理

1、小区内的绿地、景观是小区美化和点缀设施,全体业主有共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

2、不准将工哦那个花卉、数目移动或占为私有。

3、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其他作物,以免破坏绿化整体形象。

4、不准在绿化带内堆放任何物品或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等。

6、小区内设有室外晾衣架,不得在树木景观等处吊拉铁丝、绳索和挂晒衣物。

三、停车位管理

1、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和保险责任,仅对车辆的停放、行驶拥有管理权。

2、本小区车辆进入划定车位后,必须关上门窗,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重要证件及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3、不得在小区内鸣笛、试刹车、练习驾驶或长时间修车,车辆如有泄漏机油等,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4、在停车位停车时,要尽量靠内停车,以免车辆的突出部位被其他通过的车辆划伤。

5、本小区地下停车场属有偿停车位。

四、物业管理

1、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其所有的物业时,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与新住户签订有关协议,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禁止新住户进行任何活动。

2、业主须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

4、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时,应遵守有关房屋装修规定,并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装修;物业公司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公司

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妨碍他人正常使用,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

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篇:安全社区管理制度

安全社区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1、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参加会议的人员:跨界组织的全体成员出席(涉及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的相关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商议赵巷镇安全社区创建总体规划、整合各职能部门及社区资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成果、计划阶段性工作,协商解决创建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重大事项。

3、 会议有关议题由创建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4、 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创建办请假。

5、 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创建办公室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工作建设。

6、 创建办公室例会由创建办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7、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近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策划安全干预项目、组织交流培训、承办安全社区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档案工作,管理规范、易于查阅。

创建安全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区内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积极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持续改进的实现社区安全,特制定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事故与伤害记录应内容清晰具体,便于查询和分析。

3、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4、各类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由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镇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联系。

创建安全社区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区内交通、消防、工作场所、社会治安、老年人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在辖区内的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设立伤害监测点,便于及时准备掌握镇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特制定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 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 记录内容应具体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

3、 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镇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联系。

4、 每月上报事故/伤害监测记录,力求准确和及时。

创建安全社区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一、加强文书档案、图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图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二、创建办公室负责文件与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立卷,各工作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三、坚持各工作组收集保管、创建办公室定期归档制度。

四、归档范围: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文件、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各种规章制度等。

五、创建办公室成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

创建安全社区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 负责安全社区各项宣传培训工作,并组织落实。

2、 根据不同的人群对象设置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培训活动。

3、 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橱窗、知识讲座、发放安全社区宣传品、横幅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4、 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如“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5、 各村(居)、重点单位作为安全宣传培训点,在镇安管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具有自我特色的活动。

6、 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及时归档。

创建安全社区安全绩效评审制度

1、 项目安全绩效评审工作在安全社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各项目组的评估应写入项目年度计划中,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组撰写评估报告,创建办公室负责检查初评,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评估。

3、 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听取项目组汇报、实地考察等。

4、 每年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估不少于一次。

5、 各项目组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并在下次评估中体现改良的方面。

6、 各项目组的评估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象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并及时归档。

社区安全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危害,保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1、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消防组织健全,建立和完善社区及区域联防消防组织、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年度消防工作有计划,保障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

2、加强辖区单位消防管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0%以上的消防重点单位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硬六条”要求,在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过程监控管理体系,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结合。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消防技能培训。

4、加快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的总要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的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组织调动保安、巡防等多种队伍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5、确保火灾形式稳定。社区、辖区单位一般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式基本稳定。

6、建立考核制度。办事处将对各社区、辖区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年

度总结评比

7、加强消防安全自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组织进行消防自查工作,对查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治理。

8、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七、在社区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公共设施安全由举办方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生产单位下属各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

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所辖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特大事故的能力。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 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人员,如有岗位需要,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九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考核。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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