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联户道路硬化、人畜安全饮水管、标示牌、新建蓄水池、安装主引水管。

2、工程地点:中路乡李龙村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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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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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2)

中铁二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甘

肃警院301工程项目部

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

3、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6、不发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等扰民事件;

7、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一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天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HSE管理程序;

4)督促检查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5)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6)具体检查方式及有关事项按照《甘肃警院301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附件1)。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发生事故时的抢救工作;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HSE管理程序,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附件2)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经监理审核后将复印件(总监签字的复印件)送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甲方一级和乙方二三级)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书并培训上岗。严禁无证及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项目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2)乙方在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有权拒绝施工并向甲方汇报。

4)施工单位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落实情况。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乙方应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并

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施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 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5)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美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四、安全考核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4、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和设备重大事故,给乙方按死亡人数处以乙方20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5、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人身和设备事故,处罚乙方1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施工款内扣除。

7、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未设置安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2、日常管理结合《甘肃警院30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附件3)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共同守信执行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负责人:

甘肃警院30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月组织一次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重点检查,检查安全管理

状况和安全技术、制度规程落实、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等存在的问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

2. 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节日前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做好节日前的各项工作、重要项目责任落实、备品备件等准备工作。

3.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节日除外);项目部,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组每周至少检查施工现场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4.项目技术部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如电气仪表,工艺等专项检查。

5.对上述检查,公司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间和要求,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落实,限期将反馈单落实。

6.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各单位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一项按规定给予罚款。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由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罚款后仍拒不整改的,停工整顿,直至退场处理。

附件2

相关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一、安全施工十大禁令

1、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吊机、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5、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或在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仓库吸烟、生火。

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 ,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在建筑安装与施工中,应坚守“三要” “三检查”“四督促”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要:

1、登高作业前办理《登高作业证》;

2、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

3、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安全帽。

三检查:上班前检查机械良好;工作中检查是否有人违章作业;下班时检查是否留下不安全因素。

四督促:督促班长经常检查安全生产;督促职工随时注意安全生产;督促领导对违章作业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附件3

甘肃警院301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一、个人着装

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者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休息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

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二、操作票和工作票

1、特殊工种无证作业,罚款200元/人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2、无票作业,罚款200元/人次,并责令停止作业;

3、同一负责人持有多张工作票,罚款100元/张;

三、临边洞口防护

1、建筑物框架边缘、平台、高压电区,必须设立栏杆并符合要求,每缺一处,罚款100元/处;

2、洞口边缘、楼梯边缘、电梯井口等,必须设立栏杆并符合规范要求,每缺一处,罚款100元/处;

3、现场必须挂设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处,罚款50元/处

4、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

四、安全用电

必须按《低压供用电安全协议》执行,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处,并及时整改合格。

五、施工机械

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不得带病作业,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使用前向工程管理部报验,核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处以罚款,每次500元;

2、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罚款200元/台次;

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次。

六、安全网

1、按规定该挂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安全网,罚款20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未及时修整的,罚款100元/处;

七、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罚款200元/项目。

八、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1、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否则不得开工。如开工将罚款1-5万元。

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有记录,无记录视为没教育,罚款50元/人。

3、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每周一次,记录齐全。缺失一次罚款50元。

4、每个单项工程都需要有安全技术交底,缺失一次罚款50元。

十、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布置,否则,不得开工。

2、场区内的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设立临时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安上岗值勤,未达要求每处罚300元。

3、现场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物资标识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标准。不合格一处罚500元。

4、施工机械完好、清洁,操作规程完善、操作人员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

5、进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保持清洁畅通,检查发现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

6、现场禁止大小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生活垃圾及时得当处理,经检查不合格一处处罚200元;

8、施工垃圾不得乱堆乱倒,必须服从工程管理部的指挥,否则,处罚500元/处。

十一、其他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未覆盖到的项目,参照以上项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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