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市内院校集中办理专用)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高新南区综合服务楼5楼

咨询电话:26712163 26712170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促进市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的精神,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依据《档案法》和中组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和保管档案。 二、在协议期内,经乙方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代缴社会保险、出国(境)政审、管理党组织关系等。乙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三、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仅为人事代理,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自理。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的家庭地址、临时住址、家庭电话、手机、E mail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需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事宜,乙方确认 为送达地址。

六、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从 20xx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31日止,乙方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00 元。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办理调出。如乙方无意续约,应到甲方办理档案调出。本协议期满时未办妥档案调出的,鉴于乙方档案仍由甲方代管的事实,乙方确认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期满之后逐年按上述约定处理。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将按省物价部门审定的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相关费用。如乙方欠费,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滞纳金。

七、本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代办毕业生接收材料的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代办报到手续、接转档案等全程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合同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代表人:

日期: 20xx年6月1日 乙 方: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Email:

本协议敬请留存,第二年凭此续约,签订协议后注意事项详见背面。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分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网 址:.cn/hitech/ 电话:0755-26712163、26712170 传真:0755-26712162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应关注的几项事宜

一、人事代理协议续签:毕业生应于20xx年7月前到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手续;同时携带深圳本地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事代理费银行托收手续;

二、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应于20xx年7月携带相应材料到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便确认和保留干部身份;

三、办理职称确认:专科生毕业生可于20xx年10月后办理初级职称确认;本科生毕业生20xx年10月后办理初级职称确认,研究生毕业生20xx年10月后办理中级职称确认;

四、关于户口问题:户口在市外拟调入特区内的,须在20xx年12月前到高新区分部办理;

五、其它: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后,应将工作经历、表现、业绩或能力证明交至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存档;毕业生的电话、地址、Email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高新区分部,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信息和服务。 咨询电话:26712163、26712170 传 真:26712162

分部网址:.cn/hitech/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高科技中心站(科苑南路):20、45、121、209、233、339、383、365、B606、E9、机场8号线 科技园站(深南大道):101、113、123、19、204、21、210、223、233、234、245、301、311、320、323、324、327、328、329、338、350、36、367、369、373、 39、42、70、78、79、81、319

人事代理协议书

、390、B607、B608、E10、M200

地 铁:乘坐地铁一号线,在深大站下车,往C出口。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地址示意图

(图中标“A”处)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分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网 址:.cn/hitech/ 电话:0755-26712163、26712170 传真:0755-26712162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第二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麻烦交给我 方便留给您

人事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事项,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成都市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的政策法规,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人才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2.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协助乙方补充档案材料,更新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等数据扫描、远程阅档;

4.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5.出国(境)政审;

6.办理转正定级、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调整档案工资;

7.为乙方代办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接收手续以及托管户口关系;

8.为乙方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及相关调(流)动手续;

9.职称申报;

10.计划生育;

11.接转和管理党、工、团组织关系;

12.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测评培训工作;

13.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派遣工作,代缴代扣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代发员工工资;

14.按规定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协议期间内,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2.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按时支付相关人事代理服务费;

3.乙方员工转出人事档案时,户口关系若托管在甲方,须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本协议期间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延续。

五、甲方不负责提供本协议之外的其他服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经双方协商约定。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盖章):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028-62811133 联系电话:

邮箱:rsdlb@rc114.com 邮箱: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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