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协议范本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 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 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员工的人事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及管理方面的服务。

3. 委托服务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提供人事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二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

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同时按照本

合同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

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

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 甲方决定聘用某一员工后,应向乙方发出《委托服务通知书》(参见

附件一)并应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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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

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根据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日后的日期确定服务费收费截止日期。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

第十条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

当配合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

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

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按附件二的具体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委托服务时间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

费。委托服务时间起算日为每月首日,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日,以甲方发至乙方的《委托服务通知书》和《结束委托服务通知书》为准。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 日之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如果甲方发现结算单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 委托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服务费中

的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服务费的金额。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费时,每延迟一日按

应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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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

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在《委托服务通知书》《结束

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工商登记号码: 工商登记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3 日

 

第二篇:签证服务协议范本

服务协议

甲方: 签证服务类别:

乙方: 网址:

服务质量

乙方以“优质、优价、快捷、安全”的执业原则承诺服务质量达到行业公允

的水平,如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者直

接申请仲裁。

隐私保护

服务细则:

甲方定制服务人数 人,服务费为 元/人/国。(不含使馆收

取的签证费,德国领馆收取的费用为 元/人)在甲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和由乙方

代付的费用后,乙方立即进行签证材料制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在签证成功后,甲

方提供#5@p抬头后,乙方可开具#5@p。

公司账号:

户名:

账号:

退款条例:

1. 如果甲方中止协议, 已交服务费和代付费用不可退还。

2. 如果拒签,除使馆收取签证费不退,其它费用全部退还。

其他服务及费用: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个性化要求提供酒店、机票、地接等一站式国际旅行服务。

注:1.签证审理时间以使领馆规定为准。 若遇签证旺季、节假日、使馆打印机

故障,签证打印错误,使领馆调查未果等因素,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乙

方不对此承担责任。甲方在拿到签证前不宜购买机票和确定酒店,以免产

生不必要的损失。

2.除上述退款条例所规定的经济责任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3.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原件,乙方仅用做签证目的,不做其他用途。

4.乙方优质的服务是与甲方的配合是分不开的。对于乙方要求提供的原始材

料,甲方应完整真实地提供。因甲方原材料的不完整和不真实而导致的文

书制作缺陷、申请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公证或财产证明等官

方文件,不在乙方服务之列,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指导,自行自费办理。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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