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外出考试培训安全协议书

学生外出考试安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外出参加专业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高三体育考生外出考试的实际,特签订学生外出考试安全协议书:

1、考试期间由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考试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运动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技术指导包括制定考前训练计划,考前心理辅导等。

2、学生外出期间必须服从领队老师的安排,同乘车、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动者,后果自负。

3、外出考试期间学生个人与外界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老师只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责任。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外出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上街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意外事故发生;不从事危险、违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与陌生人交往,主动辨别对方真伪;购物不贪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6、考试或培训学习完毕后,学生应该及时返回学校,擅自在外滞留,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结束考试回校。

甲方(学校) 盖章:

代表(领队) 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考试期间相对应。

 

第二篇: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

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1、学生自愿参加训练,必须学生监护人签订《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学生的父母是学生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必须听从教练安排,不做与教练安排内容无关的活动,因学生本人不服从教练安排造成身体伤害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所有参加训练的学生要到医院进行体检, 由医生开健康证明,有心脑血管、癫痫病及其它病例的同学不准参加体育训练,现已康复的要家长本人到学校同意签字方可进行训练。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训练期间。

甲方(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云县第一中学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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