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葫芦岛市龙辰路14-6号楼2单元602一间房屋,20平米,提供给乙方管理办公用房使用。乙方缴纳给甲方房租为:每年2000元。

二、使用期限:自20xx年 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无条件退搬(退)出。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能以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

理由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使用期内,房屋内部使用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3、使用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活 与他人调剂交换。

四、其他

在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将使用房产如数按时归还甲方,不得拖延。

若乙方在使用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二篇:房屋使用安全协议

明光市古沛中学校舍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我校院内的所有教职工住房均属D类危房,按教育局规定应予以拆除。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暂时由教职工居住和使用。为了确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无法分割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种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特与校舍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对象:明光市古沛中学校舍使用人

二、协议要求:

1、本校区域内提供教职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属生活用房,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居住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严格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回到学校。学校关大门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内外高声喧哗、敲门。如有违反,不听劝阻,学校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居住,不得租住学生(尤其是教职工本人及家属不住在校园院内的),若存在安排少数学生(直系亲戚)住宿的现象,教职工本人应承担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在教职工住房内发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严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所有住户应主动对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主动自行整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住房时,注意关锁门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盗贼。

5、住户不得在居住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将房屋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中止房屋使用协议。

7、住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爱护并维护房屋内设施,发现房屋门窗等设施损坏脱落的,应及时自行予以维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住户自行承担责任。(住户发现房屋的结构性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的,应立即通

知学校。)

8、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开放音响、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住户应将剩饭菜、垃圾及其它生活杂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见义勇为,自觉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责任追究

若住户违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住户解除房屋使用协议;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的住户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执有一份,学校执有一份。

明光市古沛中学 户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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