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范本x

协 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协议总则

第一条: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自觉按协议办事。

第二条: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双方单位合法权益。

第三条:建立健全各自纪律检查监督规定,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及时相关部门举报。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违反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禁止乱写乱批条子,拉帮结派;双方应经常自查在廉洁问题上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得以发现和纠正,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双方共同的职责

第六条: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1、索要、变相索取或暗示、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者其他各种巧立名目的手续费等任何财物,接收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索要或接受对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参加对方安排的单独宴请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

4、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索要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二)1、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1

接收回扣。

2、为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安排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单独宴请或娱乐活动。

4、为对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为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透漏商业或技术机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采购、外包或其他商业合作中虚报价格,为个人谋取利益。 (三)8、禁止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其他条件,故意刁难对方或者干涉对方廉洁行使职务活动,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9、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本单位或者对方单位监督部门或者负责人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必须向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诺的上述其他协议义务。

10、双方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纪律,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务,不得行使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各一份,由双方单位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双方监督部门可以约请对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共同检查监督,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意见。

第九条: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变更、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业务部门负责人: 业务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手人: 项目经手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部门:

负责人: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部门(盖章): 负责人: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3 (盖章)

 

第二篇:廉政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四小协议范本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

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 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 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工程安全负责人:

5、工程专职安全员:

二、工程项目期限:

按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市政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

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专业强制性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要求施工。

5、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实行“四牌九图”的制度,即:文明施工标志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管线连续无事故累计数牌、施工铭牌、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临时通道、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公用管线分布图、安全、警告警示牌平面布置图。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乙方应配备施工铭牌、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等。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管理。制定各项有针对性地安全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资金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好台帐。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各类因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事故、事件。

7、施工现场用电必须贯彻落实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8、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除标书外,其余均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统一佩戴胸卡。

9、乙方应按市政行业颁发的沪市政施(1998)第877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安全抵押金规定》,于工程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安全抵押金,为 万元。每迟交一天加收抵押金总额1‰滞纳金,超过15天时,甲方可按应交抵押金和滞纳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具体见“标准”、“细则”)。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各种警告牌和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完好、齐全,并对所有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

1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到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其中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监护。

14、雨季暴雨、台风前后要组织人员检查工地上的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一经发现倾斜、弯曲、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落实人员修理加固,有危险的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采用较好的补救措施,并在周围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牌,由专人值班,夜间应设红灯示警标志。

15、加强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雷雨季节要做好安全用电和防雷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沿江河域的施工单位要落实人员做好防洪抢险准备,特别对下井工作要在采取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等措施后方能施工。

16、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安全隐患要暂停施工,消除隐患。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或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社会人员伤亡,社会车辆损坏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及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乙方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上报及善后处理,经济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实施。

18、乙方要根据国务院20xx年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第13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沪城水(2006)7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城投总公司水务事业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海市政府20xx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单位还要立即上报施工所在区(县)安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

19、乙方必须主动接受甲方及甲方派出机构人员在安全管理上的业务指导,服从管理,有效贯彻实施甲方的工作布置,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

20、以上协议针对本公司建设工程特点而定,不代替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本协议与市有关规定或标书的安全要求有冲突时,以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和标书要求为准。

21、本协议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承包工程名称:

承包工程地点:

承包工程期限:按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做好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工作。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外来施工队伍,外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治安消防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治安、消防责任协议:

一、 承包人在承包发包人的工程前必须向发包人出具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工程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并将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发包人保卫部门备查,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务工证和临时居住证。

二、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须签订本协议,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治安防火工作及履行协议情况。

三、 承包人应完全依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发包人在施工中有权监督和检查消防工作,承包人须予以配合。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发包人有权查处。

四、 承包人不得在宿舍内男女混居、赌博、卖淫嫖娼、酗酒闹事等违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承包人须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会正确使用。

五、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灯头,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器具及土灶等。如

需砌灶开伙,应按指定地点并保持安全距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确定施工现场治安保员及防火监督员,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治安及防火督查。承包人防火监督员须做好特殊工种及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并主动向发包人提供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

七、 承包人在施工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 承包人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须发包人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临时借住。

九、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发包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发包人负责人(签章) 承包人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政府、市建委、水务局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政府20xx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明确双方文明责任,共创文明工地,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二、 工程项目期限:

三、 协议内容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上海市政府、市建委、水务局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有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文明施工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文明施工员及各级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文明施工检查、评议活动制定。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承包人按工程项目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制订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文明施工规定,标准的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文明施工思想意识,督促职工自觉遵守有关文明施工规定。

5、 承包人应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向他们宣传文明施工“二通三无五必须”的基本要求,建立民工人员花名册,并督促办理好三证(身份证、居住证、建筑工人上岗证)复印好统一保管。

6、 发包人在委托工程设计时,委托内容包括由设计提供详细地质资料和原有地下管线详尽资料,并在设计中考虑有关管线维护和施工技术措施。

7、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进一步核对原有地下管线情况,申请办理好监护卡、交底卡,同时需挖样洞复测、暴露管位,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管线监护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8、 发包人应按交通部门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组织方案划定的施工范围,做好分割围护,在开放交通区域施工,必须确保沿线交通车辆与行人畅通。

9、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及具体要求。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文明施工的事宜。

10、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的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领导。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11、 承包人在加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同时,必须按照市政局颁发的“文明

施工手册”“文明施工评分标准”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内业基础及各种上墙图标资料,生活区五小设施整洁、文明、卫生。

12、 承包人应积极开展“安全达标”、“窗口达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活动”,发包人将依据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精神与物质奖励。

13、 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分)包工程项目工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并按有关的考核奖罚办法,按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罚。

14、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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