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协议书(1)

廉洁协议书

购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供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3]16号),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政协议书如下:

一、 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 供方(生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 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室进行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使用其所供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 医院领导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五、 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 购销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凡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院经销产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购 方

单位(盖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 方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承诺书 (1)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私收费、不乱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