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合作协议

场馆运营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场馆主管机构

为繁荣当地的文化市场,秉承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合作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 )的运营管理及开发达成一致,为保证该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的顺利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是就该场馆整体合作的关系,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全权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及全部市场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场地出租、活动举办、商品销售等等经营行为)、运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乙方负责场地的日常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的管理、安全防护、顾客及场地外围关系的维护。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2012 年 月 日起

至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有权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三、场馆及设备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移交该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在未经甲方同意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权向任何第

三方转让。场馆在甲方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乙方需根据甲方情况及时配臵设施。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安排人员对场馆内设施及配件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共同保证场馆设备的数量准确。

四、营业收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利用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乙方场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甲方对场馆运营管理的回报,甲方独自享有协议期限内场馆的全部营业收入所得,乙方承诺除正常的能源费用、通讯费用外,不对甲方营业收入提出任何分配主张。

五、其他费用约定

甲方负责场馆各项运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包括各项活动的前期策划、组织、后期实施等工作,并做好各项经营帐目的监督与核算,所有与组织运营活动相关的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馆经营环境,如完整的提交场地、保证装修、水电设施等符合甲方经营所需。因场馆及设施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修缮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 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打造场馆的品牌影响力、探索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用于场馆的长久发展。

2. 本协议签署后,全权负责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活动的开展。

3. 享有全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益。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完整的向甲方移交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移交的场馆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等设施标准,且保证该场馆适合于开展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场馆交付甲方验收用于经营活动的实施。

4.甲方运营管理该场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5.乙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场馆、土地所有权人是乙方,乙方不得将场馆、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乙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八、合同解除

乙方场地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营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双方各自处理各自的财产,双方合作终止。

九、其它事项

此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根据场馆经营情况双方签定的新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共同有效。

甲方(盖章):公司 乙方(盖章):场馆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星光快车》栏目呼和浩特市海选地点、

栏目录制期间评委演职人员下榻与甲方合作事宜(以下简称“海选” ),订立协议如下:

一、海选时间与栏目录制时间基本情况:

1、本栏目通过海选选手的人数多少设定是否需要进行海选。

2、本栏目海选时间暂定为:8月20号左右(3-5天)、10月20号左右(3-5

天)、12月20号左右(3-5天)《具体海选时间根据实际人数定》。

3、栏目录制时间暂定为:9月18号-28号(10天左右)、11月20-30号(10

天左右)、1月18号-28号(10天左右)《具体录制时间根据栏目设计实际情况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在栏目海选和录制期间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入住客房与早、中、晚餐(本栏目海选期间演职人员与评委10人左右用餐,录制期间每天评委等人的早餐及本公司演职人员20人左右的晚餐)。

2、海选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标间3间、会议室1间。

3、栏目录制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每次使用客房商务间30间左右,三次共

计九十间左右。

4、本栏目开播仪式如在本酒店举行,需提供会议室一间,总统套一间(毕

福剑老师使用,房内消费1000元以内),早、中、晚餐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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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甲方如需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则应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尊重乙方之决定。非经乙方或艺人本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作为活动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艺员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6、如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乙方艺人摄影或与乙方艺人合影,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不得私下与乙方艺人联络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不得以乙方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

7、甲方保证不会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整个过

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声音用于电视、电台、互联网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8、甲方不得将乙方艺人之名字或照片于任何对外媒体作商业品牌广告宣传之用,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照片均需于事前向乙方确认并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海选出来的优秀艺人与酒店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2、现场背景板出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3、多家大型门户网站将链接节目官方网站(官方网站上将体现呼和浩特唯

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4、多家平面媒体对本节目的跟踪报道。 5、《星光快车》官方网站对节目进行全程报道并投放相对应的互动广告。 6、在节目片尾滚动字幕播出时出现约5秒特别鸣谢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

场地logo及名称。

7、现场制作摆放一些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的道具。

8、主持人多次口播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名称。

9、节目内实物展示:全场节目内显著位置展示奖品实物。

10、评委席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11、活动现场将最大化的宣传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例

如宣传单页,海报等内容上的体现。

12、节目录制现场观众通道及入口广告,例如入口处巨幅海报,通道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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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海报,导引条,导引牌等内容上的体现。

13、节目录制DVD光盘贴片广告。

14、现场手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 logo及名称宣传广告牌。

15、酒店可组织客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方阵参加比赛环节的现场录制。

16、酒店领导为海选优胜者颁发证书。

17、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栏目可挑定选手为其酒店品牌形象代言。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地 )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4、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定金之时起有效,本合约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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