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无偿使用协议书

场地无偿使用协议书

甲方(许可人): 盘山县高升镇金秋米业

乙方(使用人): 盘锦金秋米业有限公司

现盘山县高升镇张荒村一处企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地,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用途:该地必须用作水稻收购加工、大米销售,乙方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三、该地使用期限:该地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年,期限届满后转为不定期使用,但甲方收回该地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四、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该地:

1、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其他原因将该地转让他人使用的;2、乙方改变该地停放非机动车用途的;3、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场地使用协议书.

房屋使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地点、使用范围及期限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房屋”),使用面积约为6平方米,房屋状况:屋顶及墙面白色涂料、照明灯一套( W节能灯泡)、不锈钢门及锁具壹套

2. 该房屋仅限乙方作为 之用。

3. 房屋使用期限为壹年。具体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房屋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该房屋使用费标准为: ¥ 元/月(含室内一个不超过24W的照明灯具电费),总金额为: ¥ 元/年(大写: )

2、付款方式为 付,乙方首期支付费用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第二次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 元。

第三次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 元。 第四次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 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品存放条件及提供照明设施,对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更新。

2、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该房屋的保证金/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予以纠正,并在七日内未

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维修、检查等事宜需要进入该房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后并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该房屋;紧急情况,如不能和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不能立即到达该房屋,甲方有权先行进入,之后告知乙方,同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5、甲方需保证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及环境卫生,为乙方业务开展提供良好环境。

6、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该区域的优先续约权,若甲方不续约需在租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7、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场地区域内原有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甲方应及时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使用费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保证在该房屋的一切活动必

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3、 乙方应维护该房屋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无人使用场地时请关闭照明设

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有优先续约权。

5、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6、 协议期满时,乙方应将该房屋完好交回甲方,使其处于原完好状态,甲

方保留要求乙方将该场地恢复原状的权利。

7、 乙方不得产生噪音扰民及环境污染,不得使用明火,乙方人员不得留宿,

应积极维护周边环境,不乱堆放、悬挂物品,不乱张贴广告和海报,不乱停放车辆,保持干净整洁。

8、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以及大厦的其他部位存放法律禁止的物品和其他易燃

易爆的物品或危险品,应注意防盗、防潮。

第四条:协议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地震、火灾、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

损失的。

(2)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对大厦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致使甲方

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此协议自动解除,甲、乙方都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达 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内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场地区域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使用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每天费用

的15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 日,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执行。乙方的装修无偿归甲方。

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每天费用的150%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10日,按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执行。

3、 协议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按一个月使用费支付违约金。

4、 协议期内,乙方需提前解约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 一个月使用费支付违约金。

5、 在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任何形

式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后果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

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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