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首钢迁钢家园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姓名:                     

地    址:         单元    

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xx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xx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编号:       )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并且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有偿服务,以创造适合人们生活、工作的社区环境。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情况:

坐落位置:            单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雨落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厂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交通状况近些年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

一、 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

二、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本物业设立管理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定。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本协议、《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负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组昂修申请手续,并遵守xx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  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供暖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物业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让人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十、转让物业必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小修)。

二、商业、办公、配套公建的管理服务费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或按实际提供管理服务内容协商定价).

三、费用交纳时间: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一月十五日交纳该年度一至六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交纳该年度七至十二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全体业主公摊。(根据《管理公约》核准号为第   号规定)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00/户/年

三、中水:  1.00/立方米.

四、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交纳或按使用情况交纳.

   第十八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此项目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一、大型机动车地面停车位:210.00元/辆/月.

二、小型机动车地面停车位: 150元/辆/月.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辆/月

四、普通自行车:3.00元/辆/月.

五、人力三轮车:5.00/辆/月.

六、山地自行车:5.00/辆/月.

七、小摩托车:10.00/辆/月.

八、大摩托车:12.00元/辆/月

九、与业主约定的特约有偿服务费用.

十、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

二、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乙方占有整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三、  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为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3‰按日交纳滞纳金。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有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和《住户手册》作为本协议的附近。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人:                                签订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小区物业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业主车辆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车位租赁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常驾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列,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 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 物业名称 车位编号: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小区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该车位转租他人,转租时不再另行通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5、对停放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第四条 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车场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4、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条 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场的使用性质;

3、车场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场停放;

5、小区停车场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 停车场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

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甲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

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

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甲方恕不赔偿。

第八条 停车费价格与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 元/月 车位租金: 元/月

租用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合计 元,乙方

须于协议到期15日前到物业中心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

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服务费用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

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

承担。

第十条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

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

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

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

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

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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