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诉协议书

息诉协议书

当事人:钱希文,男,住桐梓镇官田村檬子树组(系钱奉尧之长子)。

当事人钱希文之父亲钱奉尧(于20xx年病故),因所在农业社不服木棕河三级站修建电站(19xx年修建)库区淹没的土地面积和赔偿标准,多年来曾多次组织本农业社的群众进行上访。县委、县政府,我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级相关部门曾多次组织檬子树农业社的村民代表和木棕河三级站进行协商解决,由于檬子树农业社在多次的协商解决中,都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木棕河三级站所征占的面积与实际淹没的面积不符,所以檬子树农业社的村民所提出的木棕河三级站库区淹没面积超过实际征占的面积的诉求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据此其诉求也得不到支持。之后大多数群众都停诉息访了,但当事人钱希文之父亲钱奉尧却一再坚持认为他们是有道理的,于是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信访总局以寄材料的方式进行信访。由于其他村民已经停诉息访了,钱奉尧不管是找人写材料也好,复印相关资料的费用也好,都得他自己一人出,所以也为其家庭背上了债务。 20xx年,钱奉尧因患癌症死亡。

由于钱奉尧的多年信访和患病就医给其家庭的生活增加了困难,据此当事人钱希文也表示不再信访,自愿停诉息访,并请求镇党委、政府对他家庭的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并自愿与镇政府达成如下停诉息访协议:

一、从现在起当事人钱希文及其家人不再因钱奉尧信访的事宜进行信访,表示从现在起停诉息访,并将其与该信访事项保留的所有资料全部交给镇政府;

二、当事人钱希文及其家人从现在起不再组织和参与本农业社与上述信访事件有关的相关事宜;

三、镇政府因考虑当事人钱希文家庭的困难,从民政救济的方式给予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一次性困难救济。

当事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息诉罢访协议书

息诉罢访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简称乙方),女,出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住××××××××自然村。

×××反映因计划生育问题,土地被收回,宅基地也未给的问题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宅基地,归还土地,我镇对周素影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由马欲飞 、赵学建、张振友等人进行专门调查。经调查存在以下事实:

1、关于计划生育问题 ×××于19xx年8月与×××结婚,19xx年3月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19xx年8月计划内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宋远楠,鉴于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年3月11日在县计生服务站落实女扎手术。本人反映交×××元罚款查无实证。

2、承包地及宅基地问题

按照×××居委会当时规定,她婆家在涡阳,×××出嫁后就应该抽回个人承包地。按规定不应该给宅基的,但是为了照顾她,在生产队分宅基地时,抽号叫×××的弟弟×××给她带抽的,因为给×××宅基地怕群众有意见,因为她是出过门的闺女不符合当时分宅基地条件,所以生产队干部才让她弟

弟给她带抽的,结果是×××的弟弟抽到号分的宅基地自已霸占了,没有给×××。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就此事作多次调解,因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而终无果。在乙方需要调解时楚店镇人民政府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时出面调解,积极协调乙方弟弟,把原宅基地归还给乙方

2、因牵涉到民事纠纷等法律范畴及事情的事实情况,甲方建议乙方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甲方司法所会给予乙方必要法律援助。

3、乙方承认调查事实,同意不再以此事上访,通过司法程序或其它合法、正常渠道解决此事。

4、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包括乙方的亲属等)不得以此为由再行上访,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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