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第二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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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 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 收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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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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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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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支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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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二十三、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十四、制定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并执行开支范围及标准。

明确支出及成本费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支出,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建立支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面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建立支出核算控制制度。建立和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和成本信息反馈体系,客观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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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币资金控制

二十七、医疗机构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二十八、合理设置岗位,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十九、办理货币资金的业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

三十、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应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三十一、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将收入及时上缴出纳员,保证货币及时完整入账。

三十二、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用款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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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结算。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签发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三十三、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不得坐支。

三十四、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三十五、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对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十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十七、加强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除按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外,对办理银行业务的各种相关票据,应专设登记簿记录,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审核,防止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三十八、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每天足额上缴所收的现金,出纳员应每天登记日记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日清日结。

三十九、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财务部门在每月核签银行对账单时,应和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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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抽查出纳、门诊、住院结算人员的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是否相等。

第七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四十、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四十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一)计划编制。药品和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度,编制采购、供应计划,送财务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审批程序。药品及库存物资按计划进行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由院长审批。大宗超计划物资的审批,由医院决策层集体讨论决定。

(三)采购管理

1、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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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量采购招标由采购、财务、审计、归口管理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

3、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负责,并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验收入库。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入库时,归口管理部门及保管员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对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后方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不得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期末时,对物品已到而#5@p末到的,可暂估入账,待次月收到票据时及时调整。

(五)领用手续。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归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使用部门领用限额或定额标准;使用部门领用人按限额或定额填制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超限额或定额领用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十二、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制定安全库存量和储备定额,具体定额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

四十三、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十四、建立高值耗材使用辅助账,制定高值耗材的采购、领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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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列详细清单,说明报废原因,报院长审批。对由于人为原因(如保管不当、积压重复、霉烂等)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四十六、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制度。库房盘点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盘点时,财务、审计部门应派员监盘。

第八章 固定资产控制

四十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四十八、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一)计划编制。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二)审批程序。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时,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购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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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立项。项目预算必须有财务、审计部门参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固定资产购建时,应由资产管理、使用、财务、审计等到部门共同参与。对大批同类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四)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在有关单据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五)建立固定资产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按设备品名记载使用部门配置情况;使用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损手续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上记录财产增减情况,并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数量台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四十九、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医院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并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五十、对固定资产变动的控制,如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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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要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清查盘点时,财务、审计等部门应派员监盘。盘点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账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九章 工程项目控制

五十二、工程项目决策控制。应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决策程序为:预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职代会讨论——决策层意见。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十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财务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与制约监督。

五十四、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控制。应由财务或审计部门组织进行。重点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应备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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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项目价款一律采用银行结算,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价款。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五十六、竣工决算控制

(一)竣工清理。按照竣工清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应逐项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器具等,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占、挪用。

(二)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报表:

1、基本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资金明细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财务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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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 财会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 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等情况。

5、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竣工财务决算应做到报表内容齐全、数字真实、说明清楚。各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三)竣工审计。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章 对外投资控制

五十七、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五十八、对外投资决策控制。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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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决策层研究后,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决策层意见。

五十九、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控制。医疗机构使用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六十、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必须明确工作范围和经费审批权限,并实行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对外投资项目范围和超限额审批对外投资经费的,或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未按规定执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十一、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项目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章 债权及债务控制

六十二、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批与记录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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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与制约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和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六十三、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由住院结账处负责。每日终了,将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汇总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会计核算;月未,财务部门应及时与住院结账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应收医疗款: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月未,应将明细科目余额与医保结算中心及住院结账处等部门进行核对。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金: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债权及债务的记录、核算、对账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六十四、债权控制措施

(一) 应收款项控制

1、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医保结算中心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加强对医保结算中心核定的退报、外地就诊、超总控等费用的核对工作,及时催收医保结算费用。

2、建立出院病人个人欠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个人欠费的审批权限做出规定,对大额债权必须采取保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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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应设置欠费催收人员。对个人欠费应进行账龄分析,催收人员根据分析结果以函征、上门催收等形式进行催收。

建立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应收款的账务登记工作,分门别类记录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情况,便于清理和催收。应规定结账日期,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报销的,应由债权管理人员负责向借款人员发出催收通知,及时清理。

(二)备用金控制制度

1、应根据业务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收费人员的备用金数额,由院长审批。

2、收费人员不得将备用金抵作他用。收费人员调出收费岗位时,必须及时交回备用金。

3、财务部门在抽查收费人员账款相符情况时,应同时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六十五、债务控制措施

(一)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控制措施。医院应综合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等因素,在职责范围内审批举债事项。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型债务的举债,必须经决策层研究决定。

(二)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控制措施。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登记、核销、对账工作,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按费用类别合理设置二级明细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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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三核对”制度,即每月总账和明细账余额核对,明细账与管理部门核对,年未与供应单位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六十六、预收医疗款管理制度

(一)预收医疗款是医疗机构为保障业务正常运转而向入院病人预先收取的医疗备用金。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病种制定相对统一的预收医疗款数额。

(二)病人入院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预收医疗款,由收款人员出据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临时收据一式四份,一份交病人,一份作为收入凭证,一份结算员留存,一份留存。

(三)财务部门应加强预收医疗款的管理,设置必要的辅助账。对预收金收入逐日登记,票据逐笔核销。每月终了,财务部门应与住院结账处进行预收医疗款余额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四)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二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六十七、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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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监督。

六十八、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物资、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内容的,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事项,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六十九、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即:(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 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 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 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 票据稽核管理。

(六) 费管理。

(七) 价格管理。

(八) 退款管理。

七十、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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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立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七十二、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应及时进行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

七十三、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十四、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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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监督制度

(一)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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