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格式文书之一(刑事辩护委托书)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刑事辩护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 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向羁押、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第二篇:委托书文本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内容:我们夫妻现有位于长春市**处放房屋一套,丘(地)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号。由于我们夫妻二人工作繁忙,不能前去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现委托***助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含产权抵押登记,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代为缴纳相关税费,代为在相关文件和笔录上签字)贷款等相关事宜,受托人为此所签署的有关文书我们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二0一三年**月**日至办完相关手续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权。

委托人:

二0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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