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浙江港丽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钱江新城万银国际2708室 邮编:310000

法定代表人:陈国江

联系电话:0571-86553333

乙方 ( 认购方 ):

联系地址: 邮编:

证件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钱江世纪城的望京商业商务中心(以下简称该房屋) 3 号楼 元 室。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萧售许字2013第34号),并经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认购方式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小写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乙方于前到杭州钱江新城万银国际2708室与甲方签订《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并付清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小写 元。否则所缴之定金不予退还,出售方无需书面通知认购方即可解除合同,并将该物业另行发售。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浙江港丽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国江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稿(20xx年1月25日)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稿20xx年1月25日

第一页

甲方盖章: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稿20xx年1月25日

乙方签章: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页

协议编号: 认 购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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