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

买受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了本房产认购协议,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买受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房屋,位于市 号房。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测绘为准)。

三、计价和付款:

1、付款方式:买受人选择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支付房款(若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必须符合银行按揭的有关要求,并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天内交齐按揭所需个人资料,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2、计价:该房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

总房价为。

3、付款: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当天,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房屋定金(人(以收据为准)。买受人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房款____________元,按揭贷款__________元,并与出卖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责任:

1、若买受人不按协议书约定时间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和签署《商品

房买卖合同》,视为买受人不履行本协议,买受人按总房款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所认购的房屋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

2、出卖人承诺:出卖人在协议期内不得将买受人认购的住房对外销售,否则按总房款百分之十赔偿损失(买受人违约除外);买受人按本协议规定时间之内,携本协议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房屋的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双方一经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认购协议。

4、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凭本认购协议书及认购金收据致*******营销楼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出卖人收回。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商品房内部认购书

商品房内部认购书

甲方(出卖人):大冶市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_大冶市荟萃北路1-2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沈冬来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0714-87713333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 基瑞.德福星座 项目中第___号楼______号房。(朝向备注: ,房产局测绘报告房号: )。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以房产局测绘报告房号为准。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暂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价款多退少补,双方不存在面积差异违约。

第二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以上暂测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小写)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二)认购人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元。认购人应在7日内到出卖人处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剩余房款或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否则视认购人为违约,本协议同时失效。

(备注:此认购房款额度不等同于办理银行按揭的首付额度。办理按揭手续依照办理时的国家相关政策和银行信贷规定进行办理,首付比例和银行利率按照办理之时国家信贷政策和银行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异议)

(三)出卖人在收取认购款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交房时按房产部门核定的面积进行结算。

(四)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携带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

2、认购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卖人开具的认购金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 认购人必须在签定本认购协议之日起7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房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贷款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的房屋出售给他人,乙方所交纳的购房定金将不予退还,本协议同时失效,出卖人有权将此房屋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认购人本人。本协议签定后,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以本协议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为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本认购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款应当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认购书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任何纠纷,出卖人和认购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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