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合同协议

协 议

甲方:渝北区

乙方:渝北区 为了我村的经济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于19xx年1月1日承包原民合村农场,至20xx年到期,承包经每年为800元(捌佰元整)缴款方式是每年一缴,到现在为止共缴纳了四年的承包金(3200元,即19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后因乙方经营不善, 无法缴纳承包款,未履行承包协议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所欠承包款不再追收。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合同协议

矿山开采协议

甲方(承包方):

乙方(发包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矿资源,确保全省 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年度 矿和 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 和 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 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 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 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 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 吨(不足 吨,按 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二)将 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 吨(不足 吨,按 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三)将 矿产品销售给无 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 吨(不足 吨,按 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 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 吨(不足 吨,按 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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