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协议书

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黄冈基础设施项目部 乙方: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高新大道、长江一路、唐渡四路绿化隔离带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2、甲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各个施工环节 进行现场监督; 程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甲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的安排施工顺 序,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设、监理、设 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

续;

6、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甲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蔽工程在隐蔽 前,甲方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权力

1、乙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一名;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4、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乙方施作性的作业指 导书和相关制度; 工,认真执行 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人员在施工 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 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 行检验,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9、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1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甲方的现场监 督和检查; 施工方案; 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第六条 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动失效。

 

第二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协议书(试行)修订

为与现行的合同技术条款对应,可按土方明挖和石方明挖两节编写,支护工程(可按锚喷支护、预应力锚固等)应统一在一节。开挖中的支护为管理性职责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通用条款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工艺

第一节 土方明挖及支护

1.1一般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土方明挖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重点检查项目与考核具体规定。

1.2引用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xx年279号)

2.《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 DL/T 5255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8-2009

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01

6.《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 DL/T5113.1

以上规程、规范应执行现行有效版本。

1

1.3发包人责任

1.3.1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通过监理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分部位提供时应满足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1.3.2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发包人或委托监理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3.3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及时对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批。

1.3.4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内的原始地形进行联合测量或抽测,对施工放线进行旁站或抽测,对基础和边坡开挖断面或进行测量旁站或抽测,并对各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1.3.5 在土方明挖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巡视和检查。

1.3.6 对报验的土质基础(软基)或土质边坡(岸坡)开挖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1.4 承包人责任

1.4.1 土方明挖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1.4.2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根据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审批。

2

1.4.3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和相关技术培训。

1.4.4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对开挖范围内的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开挖作业前进行测量放线;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测量;开挖完成后进行开挖断面测量。各项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复核。

1.4.5 基础与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临时或永久性排水措施的施工。在高边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清理和支护。

1.4.6 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处开挖工作开始前,提交书面资料报监理人和业主批准,并应注意保持永久边坡的稳定。

1.4.7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1.4.8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规范或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了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到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1.4.9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地质记录工作。

1.4.10 边坡工程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安全监测,及时为安全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条件。

3

1.4.11 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边坡稳定性。

1.4.12 土质基础(软基)或土质边坡(岸坡)开挖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做好质量检查记录,自检合格后及时申请监理组织验收。

1.4.13 其它

1.4.13.1 土方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技术要求参阅《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DL/T 5255-2010相关条款。

1.4.13.2 土方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要求参阅《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相关条款。

1.4.13.3 质量评定标准参阅《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01-2002。

1.4罚则

1.4.1 违约认定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新源公司、国网公司及政府监督部门等现场检查出的问题为认定依据。

1.4.2 违约处理,由监理针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并扣除违约金。新源公司及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问题,视情况适当加重处罚。

1.4.3 土方明挖工程各项施工质量与管理职责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参照附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履约考核表》2.1款扣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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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石方明挖及支护

1.1一般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石方明挖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重点检查项目与考核具体规定。

1.2引用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xx年279号)

2.《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35

4.《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 DL/T 5255

5.《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8

7.《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

以上规程、规范应执行现行有效版本。

1.3发包人责任

1.3.1 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通过监理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分部位提供时应满足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1.3.2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发包人或委托监理组织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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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图纸会审。

1.3.3 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应及时对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批。

1.3.4 岩石明挖工程施工前(或土方明挖完成后),应对开挖范围内的土石分界地形进行联合测量或抽测,对施工放线进行旁站或抽测、施工过程对开挖断面进行测量旁站或抽测,对各项报验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1.3.5 对专项爆破试验和生产性爆破试验跟踪监督、并对爆破试验成果进行审批。

1.3.6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部位的爆破设计进行审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巡视和检查。

1.3.7 对报验的岩石边坡和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1.4承包人责任

1.4.1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1.4.2 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前,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案。边坡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对边坡进行支护,对于复杂地质边坡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制定的开挖和支护方案,调整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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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报经监理人与业主批准。

1.4.4 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和相关技术培训。

1.3.5石方明挖施工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控制网测量和制图,石方明挖施工前或土方覆盖层开挖完成后对开挖范围内的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开挖作业前进行测量放线;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测量;开挖完成后进行开挖断面测量。各项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复核。

1.4.6 开挖实施前应进行专项爆破试验和生产性爆破试验,取得爆破参数,确定爆破方案,并报监理审批。

1.4.7 石方开挖过程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1.4.8 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石方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

1.4.9 每一次开挖爆破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关键部位或重要部位的爆破设计应报监理审批。

1.4.10 岩石基础开挖过程中应收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为设计人员进行地质编录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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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岩石边坡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建基面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安全监测和质量检测。及时为安全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条件。

1.4.12 岩石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 对开挖的最终边坡和建基面,如裂隙发育或风化速度较快,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保护施工。

1.4.13 岩石基础和岩石边坡开挖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组织验收。

1.4.14其它

1.4.14.1 岩石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技术要求参阅《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 DL/T 5255-2010相关技术条款。

1.4.14.2 建筑物基础开挖技术要求参阅《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2007相关技术条款。

1.4.14.3 堆石坝基础开挖技术要求参阅《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8-2009相关技术条款。

1.4.14.4 质量评定标准参阅《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DL/T511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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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罚则

1.4.1 违约次数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新源公司本部、国网公司总部及政府监督部门等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次数为依据。

1.4.2 违约处理,由监理针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扣除违约金。新源公司及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问题,视情况适当加重处罚。

1.4.3 石方明挖工程各项施工质量与管理职责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参照附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履约考核表》第

2.2款扣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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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编制人编制相应的专用条款)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工艺

第一节 土方明挖

可根据工程特点对通用技术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通用技术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3发包人责任

1.3.3对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批时限为收到文件后一般 7 天内,需会审的14天内。

1.3.4联合测量项目有 ,业主或监理进行抽测的项目有 。

1.3.6业主或监理组织开挖验收时间为收到验收申请后 2 天内。

1.4承包人责任

1.4.2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批时间为该项工程开工前 14 天内。

1.4.10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有承包人负责,永久项目的安全监测由其他承包人监测,承包人应给与积极配合。

1.4.11 土方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有:混凝土护面墙与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护面墙与浆砌石挡墙等,应按相关章节质量要求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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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石方明挖及支护

可根据工程特点对通用技术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通用技术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3发包人责任

1.3.3对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批时限为收到文件后一般 7 天内,需会审的14天。

1.3.4联合测量的项目有 ,业主或监理进行抽测的项目有 。

1.3.7业主或监理组织开挖验收时间为收到验收申请后 2 天内。

1.4承包人责任

1.4.2施工方案报批时间为该项工程开工前 14 天内。

1.4.6、进行的爆破试验项目有 预裂爆破试验或光面爆破试验、保护层开挖爆破试验 ,生产性爆破试验有 生产性预裂爆破试验、保护层开挖爆破试验。

1.4.9报监理人审批的爆破设计有预裂爆破设计或光面爆破设计、保护层爆破设计、临近保护层的爆破设计和一次爆破药量大于 2 吨的爆破设计。

1.4.11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有承包人负责,永久项目的安全监测由其他承包人监测,本工程承包人必须给予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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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1.4.12 石方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有:普通锚杆、自进式锚杆、预应力锚杆、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混凝土、混凝土护面墙与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护面墙与浆砌石挡墙等,应按相关章节质量要求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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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表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履约考核协议书试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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