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协议书

品质协议书

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乙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甲方 广州博锐电子有限公司 提议,并经供货商即乙方 同意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部分:术语定义

1.1 库存期:乙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甲方检验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 生产批:在一个订单内,乙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 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 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 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 让步接收:接收不符合检验标准的物料。

1.5 三包期:按双方约定的三包期为准,若未做约定的产品按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1 年内。

1.6 批次质量问题:

1.6.1 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5%时;

1.6.2 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时;

1.6.3 因产品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50台)返工时;

1.6.4 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的《企 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设计图纸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 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应将相关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出厂检验标准等提供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据此生 产。

2.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1 有关订货物品的质量要求,在乙方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甲乙双方须对图 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a)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 第 1 页 共 1 页

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采购传送的标准为准)。

b)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

c)乙方向甲方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2.3.2 乙方给甲方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 尺寸等。若确需更改时,必须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

报告及样品等相关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才可进行供货,否则造

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按甲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 乙方名称、物料代码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库存期不得超过 六 个月。

2.6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 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 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2.7 乙方应遵守甲方其它共性的质量通知;乙方对通知要求存在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书面反馈甲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甲方视为乙方默认认可。

2.8 乙方质检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检验方法,对送料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给甲方品质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 应和甲方的要求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批 退。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

3.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 乙方有义务按ISO9001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 的正常运转。

3.1.2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 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1.3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 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3.1.4 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 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一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5 当乙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 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乙方应给甲方提 供对乙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

第四部分 过程监控

4.1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1.1 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1.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 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1.3 乙方在发现品质异常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一 致性、稳定性,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 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 的,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 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2 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

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 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 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 需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否则私自变更造成甲方一切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5.1.1 需要提交甲方确认的变更有:

a) 改修模具: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b)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

C)关键元器件:变更时。

5.1.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1.3 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等验证,合格后,甲方书 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

5.2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上述5.1.1的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 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5.3、联系

5.3.1 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不能做到、 第 3 页 共 3 页

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 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

5.3.2 甲方在收货、生产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应 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

第六部分 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6 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6.1 进货检验

6.1.1 供货批次确认: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 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 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1.2 甲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 求的时间内处理不良品,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6.1.3 乙方认可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

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

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责任。对后续乙

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6.2 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 来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 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款。

6.2.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 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6.2.3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 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 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 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本地2天内、本省3天内, 外省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7 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 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

6.2.4 甲方在正常生产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 第 4 页 共 4 页

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 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6.2.5 三包期内,市场出现的返修机,经甲方分析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的,按本协议 质量索赔条款的7.3条规定处理。

6.2.6 由于乙方原因的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 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针对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 甲方针对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第七部分 有关质量损失赔偿

7.1进厂检验过程中

7.1.1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本地2天、本省3天、外省7天内取回不合格品,超过 期限乙方未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将按货款总额的5%每日向乙方收取保管费, 超出规定时间7天(包含7天)视为乙方放弃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做 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7.1.2 批次质量问题导致退货的,甲方有权收取该批次货款总额10%-20%的检验附加

费。

7.1.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 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因停产而遭 受其他的损失,如甲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甲方直接在乙方 货款中扣除。除以上处罚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 作的决定。

7.1.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检验出现不良,经甲方高层决定同意特采,由品质部 开《供应商质量处罚单》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7.2 生产过程中

7.2.1 如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未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不良的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品质处罚,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订单交期延误、误工工时由乙 方承担。若乙方有意将不良品混入甲方生产现场的,甲方有权退货取消乙方的 供货资格,同时处以不低于1万元的处罚。

7.2.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停产的,视情节严重 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甲方产品返工或挑选使用的,乙方 应及时负责返工品的三包或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 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误工工时按50元/人/ 小时计算;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乙方延迟交货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 第 5 页 共 5 页

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 市场销售与用户使用过程中

7.3.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批次性质量问 题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批次事故产品的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甲方因此而遭受其他的损失,如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应无条件承担此部

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4 其它赔偿

7.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安全问题,因乙方产品造成的安全问题导 致甲方及甲方客户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费用。如因此 产生诉讼或纠纷,乙方应参与到诉讼或其他纠纷处理活动中,承担诉讼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 的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 罚。

7.4.2 乙方若对设计、工艺或原材料等方面进行更改时,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若乙方擅自 更改,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供应的产品,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给甲方带 来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费用,由甲 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提供假证书、假数据或假报告的,甲方 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4.3 本协议中乙方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 ,甲方品质部门开 具的处罚单、损失赔偿单等,乙方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传,逾期视 为默认同意该款项并同意甲方在当月乙方货款中扣除。

7.4.4 根据乙方产品的质量表现,甲方将按照季度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季度评价、 评分,对于评定结论为不合格供方的,甲方将暂停乙方产品的供货,待乙 方整改完毕,甲方将根据需要确定乙方是否继续供货。

7.4.5 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甲方与乙方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 以约定最高者为准。

第八部分 一般事宜

8 一般事宜

8.1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保密条款

8.3.1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及履行过程中知晓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8.3.2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 物品相关的技术图纸等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密,甲方 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3.3 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 下,不得将本协议文本或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包括机关、 企业、组织、集体、个人等),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 泄密责任。

8.3.4 乙方承诺其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或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已合法获 得许可权,若由此出现的纠纷或索赔、法律责任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8.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 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未经甲方同意认 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否则视为泄密,乙方承担由此带来

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合同的解除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4.1 乙方产品违反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8.4.2 缺乏诚信,产品以次充好、提供假报告、假证书或假数据、隐瞒事实, 工厂过程检查不合格;

8.4.3 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8.4.4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生产计划调整的;

8.4.5 乙方在具备合作条件下,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时;

8.4.6 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8.5 管辖权条款

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有效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8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本协议起至新版本协议生效时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 不影响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及乙方责任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关于纠纷的解 决和诉讼管辖等条款的效力。在协议有效期间,如需改变协议内容应经双方 第 7 页 共 7 页

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协议。

甲方单位(盖 章):

甲方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第 8 页 共 8 页乙方单位(盖 章):乙方代表(签 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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