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建厂协议

合资建厂协议书

经营厂的类型有很多,一个工厂,在合作的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合资合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如何签署合作协议书呢?以下整理了一份合资建厂协议书,可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1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

2

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第二篇: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

xxx

yy

关于

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

1

《关于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本协议”)于20xx年3月 日由以下两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xxx(“北京x”)

地址: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yy(“y”或“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赵建平

北京x和y在本协议中可以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鉴于:

1.北京x是………………………………。

2. y资金规模将逐步达到50亿美元。

3.北京x和y有意在非洲开展长期战略性合作。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北京x和y拟在香港或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在非洲十国(布隆迪、卢旺达、中非、几内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科特迪瓦、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投资建设并运营数字电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我国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自有品牌和终端市场渠道建设”和“促进中非合作”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保护并扩大“中国制造”的产品在非洲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扩大数字媒体出口。

2

4. 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本协议的条款规范相互合作关系及对合资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资公司的设立

1. 双方拟在香港[ ]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资公司拟注册名称:

中文:x中非数字电视传媒公司

英文: China-Africa Digital Television Media Co., Ltd.

合资公司最终名字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3. 合资公司的股东:

xxx:持有合资公司75%的股权;

y:持有合资公司25%的股权。

4. 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出资额在

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 合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非洲国家、地区投资独立设立公司,或与非洲国家、

地区当地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合资公司等多种投资形式投资数字电视行业及双方股东认为适宜投资的其他行业。

6.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合资公司作为双方的合作平台,负责……的投资建设

运营,扩大北京x旗下自主品牌的……等产品在非洲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认知度,保证……等产品的质量、价值和竞争力,使合资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获得审批机构批准的条件下(如需),合资公司可从事其他投资或

3

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美元【】。

2. 出资比例及方式

为设立此合资公司,北京x应事先在国内或香港或与第一条第1款所述的境外地点相一致的地点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拟为“x非洲有限公司”),并将其全部非洲地面数字电视资产、股权和业务(合称为“x非洲数字电视资产”)等划转入该全资子公司。

3. 双方同意,x非洲有限公司将x非洲数字电视资产无偿全部划入合资公司,

其价值为叁(3)亿美元(应折合成等值人民币);在x非洲数字电视资产划转事项及各项手续完毕后,y将等值于壹(1)亿美元的人民币划入合资公司。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正式合资协议中确定的出资时点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4. 额外融资。经股东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

(1)股权再融资,包括双方股东增资、上市融资等;

(2)金融机构借款;

(3)混合金融工具等。

(4)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提供借款。

第三条 1. 成立合资公司筹备机构,成员由双方委派人员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甲方委

4

派,负责办理合资公司设立之必要的审批手续、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程序,并负责完成下列事项:

(1)筹备组建合资公司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中国审批机构递交合资公司设立所需的各种申请文件;

(3)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认缴手续及合资公司验资手续;

(4)向合资公司注册地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

登记、银行开户等必要手续;

(5)负责合资公司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2. 双方应当提供审批机构及注册地登记管理机构所需的一切与各股东相关的

文件及资料,协助办理合资公司设立审批手续及开业登记注册。

3. 双方应当全力协助完成合资公司设立的其他相关程序。

4. 双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备机构认为需要完成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前期费用

1. 为设立合资公司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用、法律尽职

调查费用、财务尽职调查费用、律师费等,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作为合资公司的运作成本,双方可先行垫付,最终由合资公司承担。

2.除本条第1款及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因合资公司设立而各自发生的其他税

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资公司股东会

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合资公司的一

5

切重大事宜,并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处理合资公司经营事宜。

2.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东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和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股

东会的职权范围分为普通事项和重大事项,除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均为普通事项。对于普通事项,由代表半数以上(含)表决的股东同意即可通过。下列事项为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四分之三(不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并做出决议,方为有效决议:

(1) 决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合资公司发行债券、期权和其他可购买股权或债券凭证的行

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其他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重大事项。

4.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一方按本协议第六条提名或更换董事时,另一方有义务

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时与该方保持一致。

5. 双方可在本条原则下,在《公司章程》内,对股东会会议议事机制进行细化

规定。

6

第六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

1. 董事会组成。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六(6)名董事组成,北京x

委派四(4)名,y委派两(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北京x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y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3)年,经提名方重新提名后可以连任。如因撤换或辞职的原因需要更换董事,则原提名该董事的一方应委派一位替代人选在相关任期的剩余时间内出任董事。

2.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3. 董事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和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分为普通事项和重大事项,除重大事项以外的事项均为普通事项。对于普通事项,由半数以上(含)董事同意通过。但以下事项为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四(4)名(不含)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并做出决议,方为有效决议:

(1) 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制订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

(3) 制订合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中的收入、费用或成

本总额、利润总额等相关内容;

(4) 拟订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决定对外提供担保;

(6) 拟订合资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拟订合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期权或其他可购

7

买股 权的方案;

(8) 审议合资公司实施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对公司权益构成重大

影响等重大交易方案;

(9) 决定对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聘任或者解聘以及薪酬;

(10) 决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

(11) 审定合资公司与股东或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 董事会的召开须至少有五(5)名董事或其正式指定的委托代表出席方可有

效举行。董事会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两(2)次,或在两(2)名或以上董事书面要求时召开。

6. 双方可在本条原则下,在《公司章程》内,对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进行细

化规定。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1.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人,由甲方提名;设财务总监一(1)人,由乙方

提名。前述各被提名人士,均由董事会按程序任免。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合资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活动,其具体工作职责

包括:

(1)组织执行并实施董事会决议;

(2)主持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8

(3)拟定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待遇以及

奖惩方案,报请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组织实施合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拟定合资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批准;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组织拟订合资公司的融资方案、对外提供借款方案和对外提供担保方案;

(9)列席董事会会议;

(10)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财务总监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签署财务文件和报表;

(3)控制合资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平衡收支,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

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4)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筹划合资公司的经营资金;

(6)向各方股东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1) 经营报告(月、季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的月、季度)、经审计的

年度会计报表、应每一方合理要求需提供的、与合资公司和/或下属公

司相关并可取得的所有相关信息;

9

2) 下一年度预算和业务发展规划;

3) 对合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业务、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或可能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4) 关联交易的汇总记录;

5) 任何诉讼或可能导致诉讼的争议事件。

(7)董事会及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4. 双方可在本条原则下,在《公司章程》内,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具体选任、职责等进行细化规定。

5. y投资退出前,北京x及合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不得先行退出。核心团队

包括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等人员。若因北京x、x非洲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先行退出导致y损失,则北京x、x非洲有限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

1. 双方按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 合资公司在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再投资、税收、政府对境外投资监

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技术许可

【待定】

第十条 关联交易

1. 合资公司与甲方的商品及技术、许可等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内部结算价格。

10

2. 双方应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股权转让

1. 甲乙双方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的合资公司股权。

2.乙方有权将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有

优先购买权,但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将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如甲方以书面通知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在前述期限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则甲方及其委派的合资公司董事应履行一切必要手续,保证乙方股权的转让。

3. 经董事会一致书面同意,甲方可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但

前提是:

(1)若北京x(或x非洲公司)出售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y可根据合

理时机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出售其所持合资公司股权,即y可出售的

股权数=y持有合资公司的总股权数×北京x(或x非洲公司)拟出

售的合资公司股权数/北京x(或x非洲公司)持有合资公司的总股

权数;

(2)若第三方购买甲方股权导致甲方不再为控股股东时,乙方有权要求

第三方须以同等价格和条件,购买全部乙方所持合资公司的股权。

4. 双方可以通过其他包括合资公司上市等途径实现股权的转让。

5.上述所有转让条件是合资公司自登记之日起,须已运行一(1)年。

第十二条 业绩与y增资调整机制

1. 若合资公司20xx年净利润大于[]万美元且用户数大于[]万户,y将对合资公司

增资伍仟[]万美元(折合成等值人民币),但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变,仍为[]%。

2. 若合资公司20xx年净利润小于或等于[]美元或用户数小于或等于[]万户,y将

不对合资公司增资,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亦不变,仍为[]%。

11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合资公司利益的,应向合

资公司或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

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

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他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均不对他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1. 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形下,合资公司及其资产应根据该

等协议和适用法律办理。

2. 如果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下的出资义务并且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60日

后仍不予纠正或补救的,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3.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退出合资公司。

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依本协议约定或依

适用法律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及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获得或可能获得的有关合资公

司业务或其他事务的任何信息具有保密性,在未获得双方及合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使用、泄露或与他人交流任何该保密信息,惟根据其董事、股东、上级主管机关、将来的贷款人、

12

专业顾问或咨询顾问的要求,或根据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公认的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2. 双方须尽其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涉及上述事宜的该保密信息的公布或泄露。

3. 双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以促使合资公司尽合理努力确保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

遵守本条的规定。

4. 双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以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遵守本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 y退出安排

y自实际出资之日起,五(5)年期满后可选择如下三种方式之一实现退出: 方式一:五(5)年期满后完全退出。若y选择此种方式,则:

1. 如北京x自y实际出资之日起四(4)年内实现整体或部分上市,北京x应

担保y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年复合收益率为20%的投资回报。即y退出时, 应获得的金额=y实际投入合资公司的金额×(1+20%)5。

2. 如北京x自y实际出资之日起四(4)年内,北京x自身或其任一关联公司

(特别是北京x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可上市,而北京x不同意或不积极进行上市工作时,北京x应担保y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年复合收益率为20%的投资回报,即即y退出时, 应获得的金额=y实际投入合资公司的金额×(1+20%)5。

13

3. 如北京x自y实际出资之日起四(4)年内,非因北京x及其关联公司的原

因而未能实现整体或部分上市,北京x应担保y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年复合收益率为12%的投资回报,即y退出时, 应获得的金额=y实际投入合资公司的金额×(1+12%)5。但若北京x或其关联公司在y退出后两(2)年内上市,北京x应对y进行补偿,补偿额=y实际投入合资公司的金额×

((1+20%)5-(1+12%)5)。

方式二:转让退出。y将其持有合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北京x/x

非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保留合资公司10%的股权并继续持有三(3)至五(5)年。y在继续持有合资公司10%的股权的三(3)至五(5)年期间内,可择机实现退出,在此情况下,北京x应购买此10%的股权。

在方式二情况下,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北京x应担保y收回其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投资,并获得该实际投资年复合收益率为20%的投资回报,即y退出时, 至少应获得的金额=y实际投入合资公司的金额×(1+20%)5

方式三:折股。在北京x整体或部分上市的前提下,y将所持合资公司25%的股

权与x上市公司进行换股。在折股价格上,北京x及x上市公司应同意在证券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予y最大优惠。

第十八条 担保

双方同意,为保证y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可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北京x将提供如下担保:

1、北京x或x非洲有限公司将所持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y;

2、北京x保证并促使北京x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软件”)以其净利润

为y收益提供担保;

3、如果y退出时,x公司无法实现y根据本条款书第十七条可享有的权利和利

益的,x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基金根据本条款书第十七条书面提出退出

14

之日起满三个月后,x公司仍未实现y收益的,则y有权要求合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并从清算所得中支付y上述收益;

4、北京x及其有关联属公司将其拥有的河北数字电视项目收视费的收益权、大

同数字电视收益权和阳泉数字电视收益权质押给基金作为对y提供收益的保证;

5、合资公司拥有的非洲各国数字电视收费权应质押给y,对y提供收益保证。

y承诺不影响x软件上市进程,如x软件即将提交上市文件,y将根据x软件拟上市地法律法规或者主管部门要求,解除上述有关担保。若x软件完成上市,则x公司将提供其他替代保证方式(如x软件股权质押等)。如果x软件未实现上市(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则已解除的有关担保立即恢复到解除前的状态。

第十九条 y出资前提条件

y出资的前提条件:

1. y完成本项目技术、财务、法律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满意;

2. 本项目获得y董事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3. 本协议第十八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和第5款所述担保措施得到全面实

际落实,并办理完毕所有有关手续;

4. 本项目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如需)。

第二十条 反稀释

【待定】

第二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相关合资公司注册地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管辖。

15

2. 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要求均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任何一方在收到其他方的书面要求后,应立即与另一方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在三十(30)天内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按其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定。

3. 解决争议时,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遵照规定执行。

4. 仲裁条款不妨碍任何一方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综合条款

1. 可分割性。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

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 不可转让性。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

3. 北京x和y的全资子公司均可各自概括承受北京x或y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

4.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8)份,

各方各持二(2)份,其余四(4)份用于审批或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xxx与yy《关于成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之签字页]

甲方:xxx 乙方:yy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