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联排别墅团购协议书

(御都庄园项目)

甲方):聊城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茌平县

出售方(团购方(

联排别墅团购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聊城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团购方(乙方):茌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照顾乙方福利,实现团购商品房优惠,就乙方团购甲方开发建设位于茌平县大辛庄的(联排别墅)商品房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团购商品房概况

1、团购住宅商品房位于茌平县大辛庄地块(详见附图红线范围),甲方已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团购住宅商品房共 幢,其中包含双联、三联、四联。 3、团购联排别墅分为以下

A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2.58平方米;

A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A3: 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A4: 四房二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B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3.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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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9.54平方米;

B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0.07平方米;

B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8.84平方米。

C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32.58平方米;

C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C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C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和聊城市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4、团购商品房为相对独立的“联排别墅”,确保“联排别墅”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5、团购商品房建成后可由甲方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招标并有物业管理公司对该“联排别墅”进行完善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团购商品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团购商品房价格

团购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均价5000元计算,其中,各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为:

双联:5300元/平米、三联:5050元/平米、四联:4650/平米

二、付款方式

团购商品房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因乙方享受了团购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故同意按以下约定支付购房款给甲方,乙方应于2014 2

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的购房者名单,并应按以下约定,负责通知购房职工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1)20xx年3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双联交 定金400000元,三联交定金200000元,四联交定金15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

(3)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时支付购房款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7.5%付款的优惠,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购房款的,不享受该97.5%付款优惠(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按揭付款方式:

(1)20xx年3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双联交 定金250000元,三联交定金150000元,四联交定金10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按贷款的要求,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按揭首期房款,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金额以银行实 3

际批准金额为准, 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部份,买受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可抵作首期款的部份付款。

(3)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按时支付按揭首期房款和按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9%付款的优惠,逾期任何一项的,不享受该99%付款优惠

(4)(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甲方应于6个月内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工期,甲方应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

1、开始计算工期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部分施工至正负零;

2、开始计算工期后6个月内,完成主体框架施工;

3、开始计算工期后9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施工;

4、开始计算工期后12个月内,完成砌间墙施工;

5、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完成各项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甲方在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因有关部门原因(非出卖人可控), 导致#b@2期延误的,上述3个月#b@2期可相应顺延。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困难、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 4

责任,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非甲方责任原因,从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上述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开始计算工期后20个月。

第四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交房约定

一、乙方应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按已提供给甲方的购房者名单,组织购房者按本协议基本条款的约定,分别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购房者名单以外的购房者,签订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完成团购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并应于团购商品房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购房者使用。

如遇下列非甲方责任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水灾、大雨、暴雨等;

2、因水、电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可控),如迟延安装、或停水、停电;

3、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政策性因素,如规划调整或变更、有关检查、重大活动,或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

4、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困难等。

5、买受人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清房价款的。

三、交接手续

团购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乙 5

方或购买人办理交房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知情权

因乙方团购商品房目的为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故甲方应保证乙方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并有权知悉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机构的相关资质;

2、有权查阅、复印与本协议团购房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批文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有权获得与团购商品房相关的诉讼信息;

3、有权了解相关设备的采购情况,并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

4、有权成立由购房者代表组成的五人小组,负责在团购房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协调沟通,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本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协议团购商品房总标的的10%计算,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项逾期超过24个月交付团购商品房的,应按已收乙方购房者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但甲方逾期超过26个月仍未能交付商品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除应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外,还应于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购房款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

支付已收购房款的利息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3、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或未按时办妥按揭手续的,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逾期付款或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解除与乙方实际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直接将逾期付款涉及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协议解除后,乙方或乙方的直接购房者,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乙方实际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待甲方将涉及违约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收回购房款后,无息退回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4、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或因乙方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接受或不审批其按揭贷款申请的,均视为乙方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成立。

5、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第一项,逾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团购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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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附件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签章):聊城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团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_ 月__日

附件一:

1、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栋楼宇的全部业主所共有。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屋面、露台的使用权归相应单位,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并应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以上部分未计入产权登记面积,其使用权归各该相应单位买受人使用,其它买受人对此放弃使用权。

2、未计入分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和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库)、商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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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与出卖人委托对“教师公寓”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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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品房团购协议书-给海天样本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山东昌邑“邑海家园”)

出卖人:山东德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人: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卖人:山东德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人:

第一条 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 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已依法取得“邑海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出卖人保证建设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3、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 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

代表,保证购房者按期付款,有权处理购买“邑海家园”商品房过程中所

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邑海家园”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邑海家园”位于山东省昌邑沿海经济开发区,北接一号

林带,西靠东港公司,南临开发区管委会,东临金晶大道。其小区总体

规划占地约864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997.4平方米,其中住宅

74919.5平方米,公建15077.9平方米,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邑海家园”小区住宅楼共28幢,设计约为850套住房,购买人购

买其中30套住房,楼号为 住宅楼,共计 平方米。

2.“邑海家园” 楼共分以下 种户型:

A: 室 厅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

B: 室 厅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 C: 室 厅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

(2)储藏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六条:“邑海家园”环境及设施

1、“邑海家园”绿化率为32%,容积率为1.14,建筑密度为24.88%。

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3米至27米。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邑海家园”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房屋均价为 元,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 元;每平方米储藏室均价为 元,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为 元。

共计房款(大写) :分四次付款:

(1)签订本协议当日首付房款总额的 %,即 元。

(2)“邑海家园” 住宅楼主体建设至三层,付房款总额的 %,即 元;

(3)“邑海家园” 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且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 7 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付房款总额的 %,即 元;

(4)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请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七天内将办理按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至出卖人,由出卖人统一办理。

(5)购房者个人在领取房屋钥匙时,按最终房管局测绘中心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6)购房者向出卖人交纳的房款由购买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统一收取后交于出卖人。

第八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1、收到首付款后 8 个月完工。

2、工程进度

开始计算工期后 30日,基础部分完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开始计算工期后 95 日,形象进度达到六层;

开始计算工期后 120 日,楼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

开始计算工期后 8 个月内,楼房交付使用。

第九条: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开工后 8 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整体向购买人交付: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同时向购买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邑海家园” 号住宅楼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和小区符合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2、交接手续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买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视为交房。

3、逾期交房的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商品房交付于购买人,出卖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购买人按日赔偿购房者已实际交纳购房款总额 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购房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交

纳购房款,购房者向出卖人按所欠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 份,购买人 份。《住宅建筑标准》《面积价格对照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_ 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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