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1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 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 ,根据 文件,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兴建 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 乡(镇) 村 组,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 平方米( 亩),其中农用地 平方米( 亩)、建设用地 平方米( 亩)、未利用地 平方米( 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及夷陵区人民政府夷政发[2006]1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临时用地补偿费总额为

万元(大写: 元整)。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园地种植。

四、付款方式

甲方临时用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 日内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拾份,由三方签字盖章且该宗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 方:(章)

负责人:

乙 方:(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用地协议书9

临时用地协议书

签订协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思林镇东龙村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9】414号文件精神,需要临时使用乙方的集体土地面积2.357亩(其中旱地1.726亩,林地1.031亩),作为新建云桂铁路(田东段)签订协议单位 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一、临时使用土地四至边线范围(详见原现场勘测草图)

二、临时用地租用协商中,乙方强烈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该宗临时用地使用费和自行复垦费,即水田00000元/亩,旱地00000元/亩给予补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特签订协议如下:

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000人民政府东政发【2013】000号《关于思林镇良余村那厄屯等群众要求一次性支付云桂铁路临时用地续租租金的批复》,甲方临时租用上述土地,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临时用地使用费和自行复垦费,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一) 临时用地使用费(含自行复垦费)标准:

1.水田、水塘:按00000元/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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