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用地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临时用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 ,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乙方应保证其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

二、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约 平方米( 亩),最终用地面积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费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 》(地方政府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偿费总计为: ,计算公式为: 。

2、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对土地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种,复垦费用为 。

3、施工期间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等由甲方负责还原。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结算,乙方与涉及临时用地的 结算。

2、补偿金额以上述补偿标准乘以放线范围内面积和超放线范围实际占地面积合计的总面积计算。

3、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补偿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负责在甲方组织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测量放线后, 日内完成土地附着物清理工作,将土地交给甲方。乙方交地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工程施工中有超出放线范围的,依据本协议单价据实结算。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按合同期限使用临时用地,到期及时退场。

4)不得在用地范围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其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面积、标准、条件向甲方移交租赁土地,并确保自身具有依法出租该临时用地的合法权限,并依法取得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出租许可。

2)做好管线沿线 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保证落实 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4)甲方支付给乙方 等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支付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7)工程施工完毕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如乙方未按照规定清理、复垦、复耕、复绿等,导致相关部门征收费用或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甲方沿线使用乡村道路、桥梁的协调工作。

9)其他:

七、合同的解除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乙方应给予甲方充分的准备时间,供甲方另觅合适地点。

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甲方要求的时间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甲方在租赁土地上所建设的固定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交甲方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交由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临时用地退耕协议

临时用地退耕协议

甲方:金水镇石桥村村委会

乙方:中铁十五局集团XHM-06标项目经理部

西汉高速路建设施工临时占用石桥村水田27.625亩(其中:一组水田2.725亩,二组水田10.783亩, 五组水田14.117亩),现已到期,乙方申请将此面积复耕后交甲方使用,就水田变旱地及地质修复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复耕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复耕,甲方负责达到耕种条件,交还给原地权村组,并负责划分到农户耕种。

二、由于弃土场地平升高,水位降低,地质变化,仅能恢复为旱地,无法恢复成水田,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每亩补偿金1333.34元整,做为水田变旱地损失及地质修复费用,共计金额36833.52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整]。

三、结款方式:由乙方从交纳洋县国土资源局复耕押金中结付给甲方。结付时间:15日内(即:20xx年5月19日至6月4日)付清。

四、在甲方付清水田变旱地损失及地质修复费用后,乙方同意按照旱地移交甲方。如因今后国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不再履行新的标准。

五、此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金水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备查一份。

六、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金水镇石桥村村委会

甲方代表:

乙方:中铁十五局集团XHM-0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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