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与资本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资本(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资本

第二条 合作事项

2.1 甲、乙双方在节能企业融资投资方面开展合作。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节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资事宜。

2.2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三条 相关费用和报酬

3.1 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3.2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推荐企业后,且该推荐企业与乙方完成股权投融资之后,甲方可获得服务报酬。报酬支付方、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具体项目的相关各方另行约定。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节能企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节能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

4.2 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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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模型设计等一系列工作。

4.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4.5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

5.3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七条 纠纷解决

7.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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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二年,此后依此类推。

8.3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8.4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资本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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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集团型公司之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实用参考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于北京市签订:

甲方:*******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投资和制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

第二条: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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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就*****合作方式是:

*******

(二)双方就新媒体视听节目的合作方式是:

******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二)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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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惟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三)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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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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