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作协议

实习生勤工俭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推荐企业 生产发展需要,乙方因勤工俭学的需要,经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为甲方推荐企业输送实习学生至甲方推荐企业实习事宜,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企业派遣实习生 名,以实际到达推荐企业人数

为准。年龄在16周岁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体健康。

第二条 实习期限: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

第三条 上班要求:安排工作岗位是坐着上班,长白班或日夜班。

第四条 保险事宜:甲方推荐企业负责为乙方实习生办理工作意外保险,实

习生因工负伤或患病,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均有负责及时救冶的义务,(如上班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因工伤、意外病由甲方推荐企业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非上班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

第五条 劳动时间: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生产需要,员工考勤按实际出勤计算

工时,如甲方推荐企业任务不足,合同期内甲方推荐企业平均每月按 小时保底(当月如果有请假、旷工记录则不予保底,不足一个月根据月平均天数保底),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的生产需要安排上下班,如在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旷工及违反厂规厂纪者,一律按甲方推荐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 劳动报酬:乙方实习生工资按时薪结算,从早到晚不分时段(包括

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每小时以 元/小时计算。实习生当月工时须在次月 日前核对完成。

第七条 驻厂教师:此批学生共配 名驻厂管理员(老师),每 学生配1

个驻厂老师。每人每月工资 元,免费提供食宿。驻厂管理员必须刷卡考勤、按时上、下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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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当月工资必须在次月 日前汇到乙方对公账

户,由乙方发放实习生工资,乙方承担工资责任。

第二款 甲方给予乙方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工作满 天往返车费补贴 元/人,乙方需提供车票。车补在结算第一个月工时工资时一并汇入乙方账户。

第三款 实习结束后如余下工时工资无法完全核算,甲方要在实习结束一周

内把实习生工资汇入乙方账户。

第九条 乙方实习生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所有实习生由甲方推

荐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和所有不上班日期),就餐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甲方推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乙方实习生的押金、水电费、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

第十条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工衣、厂牌给乙方实习生免费使用,实习期满按

规定办理相关离厂手续,需如数退回,如工衣有遗失将安成本价,在乙方实习生的实习津贴中扣除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工作管理

第一款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实

习生在厂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不安排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甲方推荐企业可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乙方实习生人员。

第二款 乙方负责实习生入职、请假、以致早退、离职等事务工作的管理,

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品行、住宿卫生、思想稳定、外出安全管理,及配合甲方推荐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岗位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处罚

第一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反厂规厂纪者,按甲方推荐企业依法制定并经公

示的厂规厂纪规定予以处分及处罚。

第二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法者,可移交当地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离职

第一款 实习生人员如自身原因在甲方推荐企业工作未满3天而离职,甲方

推荐企业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且在甲方推荐企业允许离职的情况下),影响甲方推荐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甲方推荐企业将扣除乙方离职人员十 2

天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款 若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或旷工三天的做自离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 乙方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推荐企业管理,主要配合甲方推荐企业负责

日常协调及引导工作,确保乙方的出勤管理,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二款 乙方应定期了解其人员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并将意见及时回馈给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

第三款 乙方所输送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将被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接回,

自退回之日起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推荐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者;

4、有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患有传染病(如白血病、羊癫疯等)。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有打架斗殴,罢工及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者; 7、其他甲方推荐企业认为已不适合继续工作之情形。

第十五条 重要约定

第一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各执一份,自甲、

乙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

第二款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条款,必须与另一方协

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款 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企业与院校研发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和《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教学、生产、科研等资源整合和跨领域的合作,集中资源重点攻关,在促进创新型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同时,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校企和社会双赢。

一、 合作总则

1、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技术人才技能、促进社会就业为宗旨,双方拟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机制。

2、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校企战略合作。

3、本着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全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框架协议条款执行。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合作层次的不断提升,合作的优势得到互 1

补,未尽之处,可另签协议补充。

1、共建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

在乙方成立“xxx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简称研发基地),结合国家十二五新材料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以国内、外行业新材料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当借助该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师生力量,重点开展特种新材料的研发实验工作。

2、研发基地性质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由乙方协助甲方外围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乙方挂牌“xx技术学院特种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重点开展特种新材料的研发实验工作。

3、研发基地的职责

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以国家新材料十二五规划为指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特种新材料替代进口产品为主要任务,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化体系的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国家推行高端产品国产化战略的实施进程;高端研发,重点攻关,有前瞻性地加快新材料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据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产学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研经费并用于研发项目的开发。

3、研发基地的人员构成

研发基地人员根据研发项目的需要进行跨学院、跨地域、多学科组合。

4、研发基地的经费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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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实验检测设备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产学研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相关支持政策,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资金申报,以补充研发基地的科研费用。

5、其他

1)甲乙双方使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可制作“Xxx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匾牌挂在乙方,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工程中心焊接实训中心部分场地、板房和相应公用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甲方可根据研发实验基地的科研成果,对乙方新材料学科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有关信息。

2)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研究实验活动、确保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乙方学生在研发基地实习期间,如参与基地的研发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专业人才。

4)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和所有权一律属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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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甲方享有转让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研发实验项目提供厂房、场地及相应的公用设施。

2)保证乙方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3)协助甲方按照国家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做好甲方需要的毕业生录用工作。

4)乙方需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甲方在研发基地的研发人员、研究实验活动及知识产权成果不受侵害。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补充合作协议。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 4

信息。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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