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手册(范本)

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人呈递

北京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钧鉴: 页数:1+29

北京 -员工手册

谨向 台端附上 我司拟订的《北京 -员工手册》(范

本)(详见附件),供 贵司参考。

贵司可根据 物业管理公司之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补充.。

如有任何提问,请随时致电我司。

顺颂

商祺

物业管理部物业经理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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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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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手 册

总经理致词 ............................................ 4

第一章 人事宗旨 ...................................... 5

第二章 管理处简介 .................................... 7

第三章 管理处架构图 .................................. 8

第四章 劳动条例 ...................................... 9

第五章 管理规则 ..................................... 13

第六章 劳动福利制度 .................................. 18

第七章 纪律及处分 ................................... 22

第八章 公事处理程序 .................................. 27

第九章 安全守则 ...................................... 28

员工手册回执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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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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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事宗旨

管理处的管理目标是成为一个高效率、服务全面且不断求进的

服务中心。员工是管理处的重要财产,是为管理处辛勤工作,具有良

好的素质,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团队。

管理处的宗旨是:

-员工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是同等重要。

-每个员工都必须受到尊重和承认。

-每位员工要努力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帮助

管理处不断提高公众形象。

-管理处的员工都是经过认真选择,量才录用,并安排在与其能力

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的。

-管理处为员工提供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报酬和补贴,提供各种培训

课程,以及个人的专业发展机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员工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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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将努力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并通过培训丰富员工的专业

知识和提高技能,为员工不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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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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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处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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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条例

4.1 劳动制度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管理处所录用的员工均实行劳动合

同制。

4.2 招聘原则

管理处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

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4.3 受聘手续

4.3.1所有员工都必须按管理处相关规定,提供个人身份的资料、文

件及近期体检合格表等,并且办理入职手续。

4.3.2 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及虚

报,一经查实,管理处可根据情节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

4.4体格检查

员工入职前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能被录用。员工

体检将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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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时间

管理处实行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时制的工作制度。

4.6超时工作

如有工作需要,管理处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4.7升职

管理处将尽量提升胜任的员工至较高职位。升职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

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及学识等。晋升后首三个月属试升性质,试升

期满后而工作表现满意,则由管理处委任该职。

4.8发薪方式

员工薪金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汇入员工工资帐户。

4.9工资调整及工资分类

管理处将视各员工之工作表现调整员工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

位、不同责任而作出审核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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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调职

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处将按照有关政策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4.11辞职

4.11.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而要辞职时,须提前三十天

申请或以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经同意后,方能办理辞职手

续,但不发补偿金。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管理

处将按国家及管理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回一个月工资以

代替通知期。

4.11.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七天

的工资代替通知。

4.12解聘

4.12.1员工在服务期犯有重大过失,管理处绝对有权随时辞退该员

工,而不作任何补偿。

4.12.2倘因管理处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管理处有

权裁减人数,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员工,并按?劳动法?

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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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停职

如有需要调查、核实后再处理的事件,当事员工有可能收到停职通知

书。在停职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处理决定完毕后,再补发扣除

的款项或按处理决定执行。

4.14劳动合同续约

行政人事部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致函与员工,与员工商讨续约事

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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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规则

5.1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知行政人事部:

5.1.1 个人变更事项

5.1.2地址和电话

5.1.3婚姻状况

5.1.4诞生子女

5.2个人仪表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男员工不可留胡须,鬓发长度不能盖及

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宜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发须

经常保持整洁。

5.3员工证

为证明员工在管理处工作的身份,所有员工均获管理处行政人事部签

发员工证,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并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立即报行

政人事部重新签制并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时退回行

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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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

别锁和私配锁匙,柜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任何管理处物品。衣柜应

紧锁,管理处不负任何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行

政人员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及将锁匙退

回行政人事部。锁匙损失,立即上报行政人事部补领,并缴重配钥匙

之费用。

5.5制服

员工试用期满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制服押金,按金将在员工离职退还

制服时发还员工。制服穿着必须整齐。除管理处批准外,员工不得在

管理处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非自然损坏或遗失,应照成本价赔偿。

员工离职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遗失办理。换取制服时,须以一件换

取一件。制服管理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5.6员工进出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出示员工证,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

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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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保安检查

5.7.1员工带进管理处的包裹等,应事先在员工通道保安岗登记。若

有管理处物件或类似物件带出,须有管理处的放行条。

5.7.2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的手袋及包裹,员工在接受检查时,应

予以合作。

5.7.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保安员争执,如果员工相信受到保安员不

合理的干扰,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投诉。

5.8 客用设施

5.8.1除因上司指派及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在任何时候在客用之场

所逗留,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5.8.2员工运送货物,只可使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梯。

5.9当值时间表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经理或主管安排之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调换或更

改,否则作旷工论。

5.10通告

管理处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均标贴於通告栏板上,员工可在通

告栏上得悉管理处最新的员工政策。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管理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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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5.11拾遗

在管理处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

并将详情记录。

5.12亲友探访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管理处内做私人探访。

5.13管理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管理处或管理处的财物或设施,管理处

可按被毁物品价值要求员工照价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

立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并会通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5.14 钟卡记录

5.14.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5.14.2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均属违犯管理处规定行为,将受到纪律

处分。

5.14.3 打卡后,应检查是否打卡正确,否则出现问题而影响考勤,

其责任自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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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 因公未能及时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5.15保密

除非有管理处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不经准许的人士接触有关

管理处或其业务的书籍、信件或文件,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

透露有关管理处业务或管理处内部事务或其它客户资料。

5.16部门内部规则

各部门可订立各自的岗位规则,交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物业经理审阅

后成为该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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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福利制度

6.1法定假期

6.1.1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 元旦一天

2. 春节三天

3. 国际劳动节三天

4. 国庆节三天

6.1.2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管理处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 加班工资。

6.2年假

员工服务每满一年,可享有 天的有薪年假。员工应拟定休假计

划,休假需提前十四天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属有效。年假只准当年

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管理处不予以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法

休假,可作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管理处规定。

6.3病假

6.3.1病假必须有管理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注册诊所或医院发出之病

假证明,并於病假当天通知所属部门方属有效,员工须在生病

当天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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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员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

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4婚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

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

提前十四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及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批准后方属有效。

6.5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相当于休假时间的三倍时间进行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班前一小时

报告本部门经理并获批准,且于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

算。申请时须说明理由,如无充分理由,事假将不获批准。

6.6探亲假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享有带薪探亲假,申请手续须提前十四天天办

理,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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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产假

申请分娩假期必须有医院的产检或分娩证明,此假期按政府和计划生

育规定执行。产假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产假为有薪假期,工

资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6.8丧假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丧假。

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丧假。

6.9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亡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伤亡者

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10社会劳动保险

员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有养老、大病、失业等国家规定之社会

保险。

6.11医疗福利

员工可享有的医疗福利包括:大病统筹、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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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培训

管理处可根据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员工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理论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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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纪律及处分

7.1纪律执行程序

如有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误、失职,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类别

予以纪律处分,各类处分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7.2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7.2.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2.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2.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7.2.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7.2.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2.6拾金(物)不昧者。

7.2.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7.2.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7.2.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树立典范者。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扣发10%的当月浮

动奖金。

7.3.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如当班时看报纸、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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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等)。

7.3.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7.3.3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7.3.4不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管理处范

围内逗留。

7.3.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7.3.6其他诸多工作不适宜的表现。

7.3.7当值时私访客人。

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30%当月浮动奖金。

7.4.1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钟卡,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7.4.2不按管理处规定进入客户区域。

7.4.3占用管理处电话作私人用途或在管理处范围内粗言秽语。

7.4.4当值时打瞌睡或在管理处内售卖私人物品。

7.4.5拾遗不报。(价值200元以下)

7.4.6私配衣柜锁匙或私自加装别锁。

7.4.7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管理处专供客人使用之设备,如:餐

厅、 洗手间、电梯、电话等。

7.4.8不遵守管理处之保安措施。 7.3.8私自调换更衣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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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地方。

7.4.10工作怠慢、服务欠佳。

7.4.11无故不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培训课程。

7.4.12其他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行为。

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扣50%的当月浮动奖

金。

7.5.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管理处业务。

7.5.2在更衣室内聚赌、娱乐或睡觉。

7.5.3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7.5.4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7.5.5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

印刷品者。

7.5.6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7.5.7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7.5.8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7.5.9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5.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7.5.11200元-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含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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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扣100%的当月浮动奖金。

7.6.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7.6.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

(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7.6.3呈交伪造之医生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7.6.4违反工作要求,遭客人投诉者。

7.6.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7.6.6未得管理处同意作任何形式的募捐。

7.6.7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6.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7.6.9责任心不强或恶劣影响者。

7.6.10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损失者。

7.6.11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7.6.12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7.6.13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集会或闹事。

7.6.14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7.6.15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7.6.16 1000元以上的拾遗不报(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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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过失接受与处理

7.7.1员工必须在过失单上认证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见证为据记录

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签认,则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7.7.2两次口头警告计书面警告一次;两次书面警告计最后警告一次;

两次最后警告即时解雇。

7.8申诉

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人

事部经理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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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事处理程序

8.1直属主管

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此直

属主管未必是部门经理)。直属主管将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

须向部门经理请示。

8.2部门经理

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该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资料向部门经理报

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办法,同时将副本送行政人事

部备案。部门经理着手解决,在必要时可与行政人事部经理商量。

8.3仲裁小组

若遇重大问题,管理处当局将会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

组成仲裁小组商议解决,并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管理

处总经理裁决。行政人事部主管在任何时候可给予协助及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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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守则

9.1因工意外受伤

一切因工意外受伤必须立即呈报部门经理,并作工伤报告交行政人事

部及提供有关医疗诊断报告,为安全起见,员工如发现有不安全之隐

患足以引致意外的,应立即报知部门经理或主管,以便及早解决。

9.2火警及防火措施

如遇火警,必须作如下措施:

9.2.1保持镇定,听从统一安排。

9.2.2利用管理处之传讯系统通知所有业户疏散。

9.2.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业户,安全撤离现场。

9.2.4关闭电闸。

9.2.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9.2.6由当值主管通知总经理,再决定是否报告消防队、医院和

公安部门。

9.3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水灾等,员工仍须依时上班,同时,已上

班之员工亦会被安排作加班,希望各位予以合作。超时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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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主管另日作同等时间的补偿,或发放超时工资以作补偿。

物业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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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回执

部 门: 职 位:

姓 名: 员 工 号: 入职日期:

本人于入职之日收到《员工手册》,本人会仔细阅读之各项条款

并认真遵守执行。

员工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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