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例题·案例分析】 契。我国《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关于撤销权的总结,下面按章节归纳:.

(1)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2)第六章,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中:①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②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3)第八章,可撤销合同: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第八章,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第九章,赠与合同的撤销: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护期间的理解

1.保证期间的界定

(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

(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

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①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由于一般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能向债务人提起,法律认定,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就不能免除。

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

①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3个月。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银行只能先向A提起诉讼,如果B银行在20xx年2月1日对A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3月1日作出判决,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3月1日起计算的2年。 ②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银行在20xx年2月1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20xx年2月1日起计算的2年。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

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关于承诺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

根据要约撤销的的条件,可以看出,撤销是在生效之后作出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承诺是不能撤销的。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其最直接、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果就是合同的成立。合同一旦成立,就只能是合同如何变更或是解除的问题,而撤销的问题是单方面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后是不允许单方面行为使其失效的,所以承诺是不能撤销的。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

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篇:浅谈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的区别

浅谈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的区别

?150?

第31卷第8期          Vol.31No.8山西建筑                  20xx年4月Apr. 2005SHANXI ARCHITECTURE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5)0820150202

浅谈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的区别

刘 军

摘 要:介绍了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从合同工期和施工期、中期付款、变更范围三方面,对FIDIC条约和国内施

工合同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FIDIC条约,国内施工合同,合同工期,变更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1 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简介

国际上常用的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且不断地吸取各方面意见加以修改完善。19xx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IC合同条件),得到了欧洲国际承包商会(EIC)受国际承包商联盟(CICA)包商总会(AGC)的帮助,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询价;选择产品供应商;;。

:建立材料使用台账、;;按要求进行仓库选址;、质量认证、记录和标识;确保计量设备可靠和使用准确;确保进场的材料质量合格再投入使用;按规定要求搞好储存管理;监督作业人员节约使用材料;加强材料使用中的核算;重视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搞好剩余材料和包装材料的回收等。

FIDIC合同条件是在综合各地区、国际的业主、咨询工程师

和承包商各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编辑出来的,是国际上一个高水平的通用性的文件。

FIDIC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FIDIC合同条件的精神。但新修管理工作,技术开发管理工作,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要求是:根据项目规模设技术负责人,建立内部技术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执行技术政策、接受企业的技术领导,接受各种技术服务,建立并执行技术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管理责任制,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技术人员的责任和各岗位专业人员的技术责任;审查图纸并参加设计会审,向设计人提交工程变更书面洽商资料;编制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进行工程预验、隐验、分项工程验收;实施技术措施计划;收集整理和管好技术资料。

4 机械设备管理

机械设备技术含量高、工作效率高,可完成人力不能胜任的任务,故在项目管理中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管理。由于项目经理部没有自有机械设备,使用的机械设备是企业内部调配、租赁、或企业专门为该项目购买的,故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在使用中加强管理并维护好机械设备,保养和使用相结合,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单机核算和机组核算,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6 资金管理

资金是生产要素的货币表现,是项目的经济支持,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现代施工项目及其管理必须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同时应重视施工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经理部的资金管理责任主要是资金使用管理。1)要编制年、季、月资金收支计划,2)要及时进行资金中间结算和计收;3)按企业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使用,并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情况;4)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进行资金运行和盈亏分析,改进资金管理;5)配合企业管理层的资金管理工作,并进行竣工结算。

目前,特别要防范资金风险,因为资金风险发生频率高,风险量太大,对项目的影响非常严重。压价承包、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索要回扣、限制索赔、通货膨胀或紧缩等,都是资金风险,项目管理者必须正视这些风险,加强资金供应预测,强化合同管理,做好风险管理规划,按风险管理的规律和方法对风险加以防范。

5 技术管理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除了融会在其他生产要素中并产生基础作用以外,还在现场施工和管理中单独发挥重大作用,保证施工和管理正常进行、加快速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因此,技术管理也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应特别加以重视。

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施工过程的技术

Managementofproductiveelementsofconitructiveitem

ZHANGPeng2yun MAKe2qing

Abstract:Itillustratesconcept&goalofmanagementofproductiveelementsofconstruceiveitemandintroducesinbriefmanagementofhumanresources,managementofmaterials,managementofmachineryfacilitiesmanagementofitemtechnologyandmanagementofcapitalssoastosatisfyrequirements,reducecostanddecreaseexpenditure.

Keywords:constructiveitem,productiveelements,managementprocess

收稿日期:2005201218

作者简介:刘 军(19792),男,20xx年毕业于深圳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助教,深圳大学,广东深圳 518000

浅谈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的区别

第31卷第8期            刘 军:浅谈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的区别20xx年4月

?151?

订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相比较还是有一些不同或不足之处。

2 FIDIC条约和国内施工合同比较2.1 合同工期与施工期

FIDIC规定合同工期是业主与承包商在投标书附件中约定的,

上处理好承包商与发包商的关系,对承包商来讲可以尽快投入到

下一步的工作中去;对发包商来讲,他也可以暂时不借款,节约利息,或者把钱暂时投资到别的地方,增加资金流通的速度,从而以最小的投资来换取最大的回报。

这和国内合同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写明开工和相对日期一样。实际施工期FIDIC中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国内则为“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就是竣工日期。”

国际上,强调工程师的监督与公正的作用。当整个工程已经实质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合同可能规定的任何最后检验时,承包商可就此事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确定工程的竣工日期。这样做,可以消除任何外界因素对“工期”这一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指标的任何干扰,对承包商注意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并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无形中也增强了承包商的管理能力,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内合同中对实际施工期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办人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验收的日期。”综合32.2d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见。”从中可以看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而这两个因素都很难说是确定的,纵然是确定的,这里还有一个28加14天的不属于承包人原因不工作的日期在其中,这些都足以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国内绝大多数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都表现出对工期无可奈何,自然承包人在施工中安排进度计划,乃至于进度计划的调整都因此而变得毫无意义,结果就是施工计划是一种摆设,给主管部门检查者看看的一个评分的得分点而已。

2.3 变更范围

对变更范围的规定,国内施工合同与FIDIC条约的规定可以说是相同的,国内施工合同规定了四条,FIDIC条约中规定了六条,初看是相同的,然而仔细分析就可知道明显的差别。发起变更的人不同,FIDIC条约中为工程师,而国内的施工合同是为发包商。FIDIC中为什么要把变更约束在这6个方面呢?FIDIC合同条件中所指的监理工程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工程师,而是与业主签订委托协议书,对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工程师。在国外也称为咨询工程师,不过,,,对施工中的工程进度,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也不允许存,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法律意义来理解,三方之间都不存在谁领导谁的关系,他们只是由于各种所处地位不同而分工和职责不同。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有关事项的公正性是保证施工合同圆满实施的重要条件。在合同的执行中,监理工程师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而且他们大多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对施工的质量负责,然而,发包商毕竟是投资方,他对工程拥有所有权,因此,工程师的权力必然应当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发包商的权益。例如,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发包商授予监理工程师有决定20万元6人内工程变更的权力。如果超出业主的授权范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征得发包商的同意,才能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令,在国际合同中,工程师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与之相连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按工程师的指示增加了费用,即使监理工程师无权对该项工作下达命令,承包商也有权得到该项工作的付款,而监理工程师将负越权的责任,因此对工程师权力的限制就显得十分重要,FIDIC条约对工程师认为需要做的变更限制在这四条中正是这个道理。

而国内建工合同中变更是由发包商要求的,而且还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试问:发包商是工程的投资方,而且他的变更还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那么,他的变更还有必要限制在这四条范围内吗?如果发包商认为有必要可以把厂房改成住宅,甚至重建。因此国内建工合同这一条没有真正理解FIDIC条约的内涵。

2.2 中期付款

合同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中期付款的各个条目具体化、细致化,从而使承包商和发包商有条目可以依据,中期付款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国际合同的争议中,付款占了很大部分的比重,因此处理好中期付款就成了合同的一大任务,在FIDIC条约中,对中期付款的各种条目及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做到了有据可依。双方都可以根据合同准确的计算出应付的或应付出的款额,从而为自己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准备。

国内合同中对中期付款的条目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必然导致在付款中的争议,例如对于大型设备,承包商已经付了款,也拿了#5@p,但设备还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到现场,对于承包商来说,能否凭#5@p来要求发包商付款就成了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此款的数目巨大,在争议过程中很可能影响过程的进度,从而对过程造成大的损失。

国内对中期付款的计算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如保留金和预付款的扣除方式,从哪部分付款中扣除,都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在操作上很难达到目的,付款对双方都是很重要的。在这个问题

3 结语

国外的工程师说“合同是圣经”就是这个意思,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参考文献:

[1]GF219992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

OnFIDICcontractanddifferencesbetweendomesticconstructioncontracts

LIUJun

Abstract:TheFIDICcontractanddomesticconstructioncontractareintroduced.Thedifferencesbetweenthemarecomparativelyanalyzedfromthreeaspects:contractperiodandconstructionperiod,medium2termpaymentandchangerangeofproject;atthesametimesomeview2pointsareproposed.

Keywords:FIDICcontract,domesticconstructioncontract,contractperiod,projectchanges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