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现附后范本一份仅供公众参考。

  同时,提请公众注意:不同的离婚案件案情各异,打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打证据”,事实没有证据佐证则很难被法院认定,这样容易致使应有权益受到损害。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这些问题都相当复杂,需要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逐一分析解决。从离婚的途径上看,协议离婚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最低,是大多数离婚当事人的首选。但是,协议离婚时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会为以后发生纠纷留下隐患。此时,找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实有必要。

  离婚协议书样本一份,是由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两周的周旋和协调,为离婚当事人起草的离婚协议书,现提供给公众参考:

  男方:王某某,男,19**年**月,*族,身份证号:***。

  女方:林某某,女,19**年**月,*族,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女方放弃对“**市**区**路**弄**号A室”房屋所享有的产权,放弃的权利由男方继受。如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2、男方放弃对“**市**区**路**弄**号B室”房屋所享有的产权,放弃的权利由女方继受。如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

  3、如有其他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装修、家电、家具、存款、股票、保险等),则归管理财产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要求分割。

  三、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1、“**市**区**路**弄**号A室”房屋尚欠银行贷款**万未还,该部分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再承担。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

  1、双方婚生女王某归男方抚养。

  2、女方每月15日前支付600元人民币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其他费用(例如保险费、医疗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五、其他约定

  1、为妥善处理离婚之事,女方自愿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男方,支付方式如下:

  1)双方约定,男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与女方一起到双方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当场支付一半款项给男方;

  2)双方约定,男方与女方一起到××银行(营业点或支行名称,××路××号)办理转贷手续,女方再当场支付一般款项给男方。

  男方: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当事人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一、标题:“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

  二、男女双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编号及结婚证编号。

  三、引言: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订立离婚协议书的目的、依据、程序等事项。

  四、自愿离婚的约定:明确协议双方皆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子女抚养权约定:即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一方抚养,还是由双方轮流抚养,若为轮流抚养,约定具体操作方法。

  六、抚养权变更的约定:如,可在协议书中约定:若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或者应当)变更抚养关系:(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七、抚养费的约定。即对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及前三项的变更进行约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既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也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状况,另外,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也应予以考虑。

  八、子女的姓氏问题。《婚姻法》虽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子女出生后,一般就会确定子女的姓名,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常利用自己的抚养权改变子女姓氏。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未经非抚养方同意,抚养方不得擅自将子女姓氏更改。

  九、子女的送养问题。未经非抚养方的同意,抚养方不得擅自对子女进行送养。

  十、对子女的探视约定。对探视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对节假日的探视可灵活变通,强调抚养方的配合义务。

  十一、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不动产、物品、现金及存款等如何估价、划分,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注: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能列出清单,注明详细情况。

  十二、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现有住房归哪方居住,另一方的居住如何解决。

  十三、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是否进行经济帮助,若给予经济帮助,对具体的方法及期限可进行约定。

  十四、双方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事情。

  十五、对协议情况的说明。主要是协议的份数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亦可约定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十六、签署:离婚双方的签名、捺印,并注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具体日期。

 

第二篇:起草离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起草离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发表时间:2009-2-22 19:15:00 阅读数次: 6

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

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XX年X月X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

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9.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办理公证。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

10.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并非离婚协议一定生效。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

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如果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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