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最终)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含建设单位委托的现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 天津中隆纸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 工程施工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叁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职责和权限,确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特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专业承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包管理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对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2、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3、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4、提供专业承包单位在本项目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用水为主干路,用电为B级电箱以上设施)

5、对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三、专业承包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丙方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丙方对自身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甲、乙方负责监督。

3、丙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此费用已计入丙方工程 1

总造价中)的投入,且此款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负责(为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丙方应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甲、乙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制止。

5、丙方应当遵守行业(甲、乙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甲、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甲、乙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卫生等事故带来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签字(必须本人签)手续,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乙方。

7、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其中设备及配件,应当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以上产品必须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建设方、监理及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

8、丙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在施工现场张贴宣传片,必须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高出作业、高边坡、基坑边沿、爆破物等所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设置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甲、乙方相关标准。

9、丙方应当建立安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机制,如果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同时报告甲、乙方及相关单位,甲、乙方给予协助,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丙方全权负责。

10、若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按国家安全、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如实地、一级一级进行上报,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四、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要求和其它

1、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开工前,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材料、机械设备等物品进场时必须在当班保卫人员进行登记备案,运出时由丙方相关责任人填写放行条,由乙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运出本项目。

4、丙方要积极配合甲、乙方按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乙方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积乱倒,否则乙方有权对丙方处以罚款,其罚款作为垃圾清运费用,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由乙方负责清理,费用由各专业承包单位合理分摊,其计费标准按丙方工程总造价的 1 % 向乙方缴纳;本费用为清安费,费用内容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指导、服务等配合费。

5、丙方进场前必须向工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遵守建设方、监理方、乙方的各项文明施工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对丙方进行处罚,处罚的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方上报,由建设方在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乙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并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和乙方专业电工处理。乙方提供的电源负责到B级配电箱,该级配电箱以下部分由丙方负责,提供的水源负责到乙方现有使用的终端点,该终端点以下部分由丙方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电费、设施费、损耗费由各分包单位合理分摊,其计费标准按丙方工程总造价的 1 % 向乙方缴纳。本费用为水、电费,费用内容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设施费、损耗费等。

7、乙方提供的水电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若因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丙方应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不为丙方提供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食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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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丙方管理不善或因施工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并立即向甲、乙方报告,同时由丙方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2、若事故发生时,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全力组织人员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3、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丙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

若丙方在本项目发生的安全、环境、卫生等事故,由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给甲、乙方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且丙方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清除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所有影响和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叁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立协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本协议签订后如有未完善部分,甲、乙、丙叁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制定的《工地安全卫生遵守事项》、《工地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乙方在本项目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文件等为本协议附件。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效力同等,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总承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专业承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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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改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武汉新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一般要求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方已将乙方员工的社保和工程意外险等费用在合同价款内全部包括在内,乙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乙方的员工(含临时工、雇佣人员、聘用人员等)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疾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甲方责任

1、 委托项目部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督促乙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甲方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3、 协助乙方的安全事故救援。

三、 乙方责任

1.1乙方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承担违约责任。

1.3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有影响行为能力的隐疾患者不能带进场施工;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自购安全帽并承担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4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违规接电;对电力设备需定时检查,对使用电力工具的员工需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执法检查和处罚,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5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及尚未完工的和甲方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1.6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监理工程师、甲方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乙方有全责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1.7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

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时,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甲方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8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9本工程在未经正式验收交付甲方接管前说有已做工程或存于工地的机具材料等的损坏、遗失均由乙方负安全责任。。

四、罚则

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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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施工现场赤膊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元。 施工操作人员穿拖鞋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元。 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元。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项罚款人民币200-500元,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项罚款人民币1000元。、

5、 因安全问题被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以停工整改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

6、 发现工人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起罚款人民币200

元。

7、 发现工人宿舍内乱接乱搭电线的每起罚款人民币200元。

10、发现工人宿舍内生火做饭的每起罚款人民币500元。

所有罚款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到甲方,拒不支付的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罚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

甲方:

代表:

时间: 乙方: 代表: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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