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

乙方(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为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出资全额购房款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 地的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时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购买位于 地面积为 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的名义,以 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付款证明、#5@p以及办理该房屋购买、登记等全部手续、文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四.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

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五.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

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

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

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 方承担。

六.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

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

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

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七.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

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

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

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

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

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 提要:实际购房人借用别人的名义购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与名义购房人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会闹到法庭,《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如何就直接导致实际购房认的合法权益是否得以保证的关键。

借名购房协议存在的背景

1、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实际购房人借用有购房资格的名义购房人;

2、通过银行按揭购房,不具备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借助有贷款资格人的名义购房;

3、为逃避债务,或夫妻一方对配偶隐瞒购房。

等等。

借名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

关于借名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笼统地讲,是有效还是无效,要根据不同的借名购房情形,来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成本价房等对购房人资格有要求严格的情形,由于实际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为了达到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必须通过借用别人(具有实际购房资格)的名义来购买房屋。此情形属于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相互串通,骗取有关单位以达到实际购房人购买房屋的最终目的。这种情形下,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就值得斟酌,因为虽然《借名购房协议》的签订是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但其约定是通过欺骗有关单位协助实际购房人购买房产,这违背了对于购买以上房产的购房人资格限制的要求。

对于不具备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借用有贷款资格的名义购房而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以及为达到实际购房人的其他目的而借用别人名义购房而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由于签订借名购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就签订借名购房协议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定其效力的。 借名购房协议发生纠纷后的处理

在《物权法》施行后,一旦房屋发生名义权利人和实际权利相冲突的情况,“确权之诉”是获得房屋权利的一个有效途径与方式。判断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从财产的来源、财产的取得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在发生纠纷后,名义购房人虽然拥有产权证,但往往不能提供其对该房屋实际享有所有权的充分证据。可以结合所签订的协议及从履行情况看,根据付款凭证来看,交付房款的#5@p原件,房款来源的凭证,以及储蓄存款存折的原件,并举证证明每月实际存款的数额等情况。因此,一般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原件的持有者实际支付了购房款和月供。虽然房屋产权证具有证据资格,但不能直接决定实体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产权证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情况不一定吻合。 但即使法院认定产权人归名义购房人,但依据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的违约条款,实际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诉权,来弥补自己的损

失。这时,就要结合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以及相关的购房合同、履行支付房款、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房屋产权证的实际持有人等的相关郑据来加以佐证。

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发生权利错位时,公民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若确因种种原因,而需要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则一定要选择自己信赖的、可靠的人,而且在借名购买房屋进行实际操作之前,权利人一定要和被借名人签订书面协议,将借名购房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若被借名人是已婚的,则相关协议还应当让其配偶签字予以确认。若一旦变更名字时机成熟,则权利人应及时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以防止房屋权属争议与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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