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合同编号: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被拆迁人为自然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待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基本状况

1.1 房屋坐落位置

1.2 房屋产权属该房屋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为: 。

1.3 房屋用途:

1.4 房屋共幢间,总建筑面积:

1.5 房屋占地面积为:,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证号为: ;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及用途为:

1.6 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登记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房屋均指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 房屋拆迁的相关事项

2.1 房屋建立有租赁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乙方对此应予积极配合。

2.2 甲乙双方或者甲乙双方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拆迁。

3. 房屋的拆迁安置

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安置:

甲方按待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 个月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及搬迁补助费(含搬家费):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按下列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4.1 砖混结构的房屋共计,按/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框架结构的房屋共计 ,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其他结构的房屋共计 ,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2 房屋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房屋装修及房屋的附属设施,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价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

5. 乙方搬迁、腾房的期限及奖励

5.1 房屋腾空及完成搬迁的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将腾空的房屋移交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拆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向甲方完成移交,除不得要求甲方给予奖励外,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在腾房及搬迁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5.2.1 乙方将房屋腾空移交甲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迁;

5.2.2 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

5.2.3 乙方负责付清待拆迁房屋的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电信、有线电视等房屋拆迁之前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3 乙方在前款约定期限内将待拆迁房屋移交甲方,并经甲方验

收合格时,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 元(大写: 圆整)的现金奖励。

6.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甲方在下列情形均具备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

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整)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对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者取得准许拆迁的文件;

(二)本合同正式签订;

(三)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产权证明材料移交

甲方,甲方已开具相应的收件收据。

房屋搬迁完毕,乙方将待拆迁房屋移交甲方,经甲方验收确认之

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对本合同约定拆迁的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取得准许拆迁的

文件。

7.1.2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7.1.3 加强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

自行或由受托拆迁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权属明晰且无争议。

7.2.2 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乙方已经充分、完整地

向甲方披露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7.2.3本合同签订时,房屋没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开发或

者与第三人合作开发的情形。

7.2.4房屋存在有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加层情形的,乙方承诺自

行出资拆除完毕。

7.2.5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的房屋拆迁工作,对于第三人干

扰、阻碍或破坏甲方拆迁工作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说服教育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甲方的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7.2.6 对已搬迁并移交甲方的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其他

权属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并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具有合法效力,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2.7 对已搬迁并移交甲方的房屋,因出租、出借、转让、共有、

继承、分割(析产)、抵押、房屋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自愿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诺予以赔偿。

7.2.8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等款项后,乙方不得

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

8. 违约责任

8.1 在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

足额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所欠款总额的 对乙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甲方,乙方

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5 其他约定事项: 。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8 页 共 8 页年 月 年 月日 日

 

第二篇: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合同编号: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甲方(拆迁人):府谷县孤山川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办公室

签订时间: 2011 年 4 月 5 日

签订地点: 庙沟门镇 乙方(被拆迁人): 府谷县庙沟门镇郝家畔塔村苏成喜

根据府谷县孤山川重点段防洪工程建设的需要,甲乙双方根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待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基本状况

1.1 房屋坐落位置

1.2 房屋产权属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为: 。

1.3 房屋用途:

1.4 房屋共幢间,总建筑面积:

1.5 房屋占地面积为:,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证号为: ;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及用途为:

1.6 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登记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房屋均指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 房屋拆迁的相关事项

2.1 房屋建立有租赁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乙方对此应予积极配合。

2.2 甲乙双方或者甲乙双方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拆迁。

3. 房屋的拆迁安置

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安置:

甲方按待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 个月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及搬迁补助费(含搬家

费):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按下列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4.1 砖混结构的房屋共计,按/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框架结构的房屋共计 ,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其他结构的房屋共计 ,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2 房屋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房屋装修及房屋的附属设施,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价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

5. 乙方搬迁、腾房的期限及奖励

5.1 房屋腾空及完成搬迁的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将腾空的房屋移交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拆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向甲方完成移交,除不得要求甲方给予奖励外,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在腾房及搬迁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5.2.1 乙方将房屋腾空移交甲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迁;

5.2.2 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

5.2.3 乙方负责付清待拆迁房屋的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电信、有线电视等房屋拆迁之前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3 乙方在前款约定期限内将待拆迁房屋移交甲方,并经甲方验

收合格时,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 元(大写: 圆整)的现金奖励。

6.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甲方在下列情形均具备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

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整)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对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者取得准许拆迁的文件;

(二)本合同正式签订;

(三)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产权证明材料移交

甲方,甲方已开具相应的收件收据。

房屋搬迁完毕,乙方将待拆迁房屋移交甲方,经甲方验收确认之

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对本合同约定拆迁的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取得准许拆迁的

文件。

7.1.2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7.1.3 加强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

自行或由受托拆迁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权属明晰且无争议。

7.2.2 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乙方已经充分、完整地

向甲方披露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7.2.3本合同签订时,房屋没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开发或

者与第三人合作开发的情形。

7.2.4房屋存在有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加层情形的,乙方承诺自

行出资拆除完毕。

7.2.5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的房屋拆迁工作,对于第三人干

扰、阻碍或破坏甲方拆迁工作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说服教育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甲方的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7.2.6 对已搬迁并移交甲方的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其他

权属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并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具有合法效力,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2.7 对已搬迁并移交甲方的房屋,因出租、出借、转让、共有、

继承、分割(析产)、抵押、房屋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自愿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诺予以赔偿。

7.2.8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等款项后,乙方不得

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

8. 违约责任

8.1 在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

足额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所欠款总额的 对乙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甲方,乙方

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5 其他约定事项: 。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7 页 共 7 页年 月 年 月日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