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书

编号第 号

房屋拆迁协议书

拆 迁 人: 南靖南凌项目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拆迁所在镇: (以下简称丙方) 被拆迁所在村委会: (以下简称丁方)

因项目区建设需要,依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南凌项目区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0﹞15号)(以下简称征地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南靖县南凌项目区拆迁安臵补偿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0﹞70号)(以下简称拆迁安臵补偿方案)等规定,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坐落:

靖城镇 村(路) 组 号。

二、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按《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安臵补偿方案》进行安臵补偿和奖励。

三、乙方经慎重考虑,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臵方式:

1、货币安臵;2、集中安臵。

四、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至20xx年 月 日前完成搬迁交房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支持项目区建设。

五、选择集中安臵的,乙方同意采取自行安排住处进行过渡。甲方应按《拆迁安臵补偿方案》支付给乙方临时安臵补助费。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拆迁安臵补偿方案》给予乙方补偿、安臵 1

和奖励,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丙方、丁方搞好实地勘察、房屋等级鉴定、附属物、临时建筑物登记等工作。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上述约定时限内完成搬迁交房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的,本协议顺序编号确认为《安臵证顺序号》。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搬迁交房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本协议顺序编号给予取消,乙方须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靖南凌项目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丁方:南靖县靖城镇武林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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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拆迁合同

房屋拆迁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拉萨市民政局旧房拆除事宜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款:总则

1、乙方必须是具备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承接此项目的房屋拆除任务,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递交专业拆除公司的资质文件。

2、乙方在房屋拆除前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由甲方确定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后,方能施工。

3、乙方施工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降低扬尘和噪声音,保护周边场地的环境卫生。

5、甲方应做到乙方应有的良好施工环境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款: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内容

1、甲方将拉萨市民政局旧房拆除发包给乙方。

2、旧房拆除范围:

1)两边三层楼房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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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边四层楼房一栋。

3)院内两层楼房一栋。

3、房屋拆除高层的标准:房屋高层拆除至院内硬化路而平。

4、拆除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转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建渣清理至院内硬化路面平。若乙方在城市区域乱倒建筑垃圾被执法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5、运碴时间: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运碴车辆还应做好覆盖,尽量避免掉碴及扬尘。

6、房屋拆除拆下的废电线、废钢筋及门、窗归乙方所有,不计材料费用,用于补贴房屋拆除费用。

7、拆除房屋所需要各种机械、工具、电线、电缆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第三款:拆除房屋质量要求

1、拆除被拆除的房屋对未要求拆除的房屋的结构造成严重质量隐患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拆除房屋时,应注意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给排水管网、管线、市政道路、通讯线路进行保护,避免造成损坏。由于拆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建筑垃圾清理彻底,施工场地清理平整,拆除部位至院内石硬化路面平。

4、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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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责任划分

1、进场前乙方必须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应赔偿项目的数额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人员还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

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相关规章,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正确使用拆除机械及作业半径,使用带电机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五款:拆除房屋合同承包价:壹拾叁万元整

拉萨市民政局3处房屋拆除完毕,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后,经甲方验收合格,7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乙方全部合同价款。

第六款:施工工期

拉萨市民政局小昭寺房屋拆除三栋: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年 月 日止。

第七款:工期延误

1、在施工前,乙方应按工程特点组织配备好人员、机械,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延误工期一天,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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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下列情况,项目部只顺延工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①、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②、由因业主根据工作安排或接待需要而被迫停工。 ③、由于执法部门因市政、市貌要求整改,而被迫停工。

第八款: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违者按合同总承包价的30%赔付违约金。

第九款:其它

1、承包方不得将本拆除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若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正确堆放建筑垃圾,随时保持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十款: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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