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一)“单位机构码”:

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年度登记制度。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或到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

(三)“档案接收单位”:

◆ 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

不论该就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

(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生源地”: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本人入学前时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到省(直辖市)县(县级市)。

◆“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

上海的可不填,外地的填老家

具体:1.上海生源毕业生:

■ 在当地就业或去外地就业户籍不迁移的,本栏填写“户口在家”即可。 ■ 去外地就业户籍需随迁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的:

■ 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和所在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填写:延安西路900号,落户所属警署填写:新华路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落户手续,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在沪就业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服务期限”:

《就业协议书》上的服务期限,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其长短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最短不得低于1年。

◆“见习期、试用期”: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以选择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本科、专科生1年;硕士研究生3至6个月。),也可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一般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有效期确定的:

1、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合同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与试用期在性质和时限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必须请用人单位明确选择其中一项并同时划去另一项。

◆月收入(含见习、试用期):

由双方约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好写明。

◆“违约金”: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书》终止就业协议书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注明,以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四)《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就业未获批准的,该协议书自行失效。

(五)《就业协议书》的经办人栏,《蓝表》的负责人栏,统一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或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并签名鉴证,其他人员一律无效。

(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各学院在“部门”栏内不必盖印章。

(七)《就业协议书》的有效签约时限:

1、毕业离校前,已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

◆ 异地就业(包括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跨省市就业和省内异地就业)《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受当地审批时间的限制(如: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的审批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0月月31日。),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 在生源地就业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与档案、户籍保管期限一致(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2、没有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

◆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离校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发给回生源地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户籍由本人迁回原地,《就业协议书》不再有效。 ◆ 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限为“毕业后的一年之内”,即20xx年6月30日止。

(八)鉴证、派遣与报到:

学校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负责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异地就业的,需获就业地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学生报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或者领取了《报到证》之后,又不按时到单位报到或未及时申报户口,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手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九)我校20xx年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对比较严峻,毕业生在3、4、5月份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佳时期,毕业生要调整心态,把握机遇,及时签约。

(十)以上条款若与上级文件相左,则按上级文件为准。

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协议书订立步骤:

1、受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进入就业市场(或供需见面会),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应视为“受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材料,表示同意接收,并发给毕业生《录用通知》的,应视为受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后,应再三斟酌,慎重考虑,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即为承诺。(凡协议书上已填上“用人单位名称”的,毕业生要求更换协议书的,必须出具该单位同意不再续约的证明。)

3、程序:

(1)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填写全部内容并签字盖章。

(2)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应在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五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证登记。

(3) 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签证、登记。

(4) 办理一方必须在十五天内反还给对方的协议书。

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学校签证登记后列入学生就业方案

二、就业协议的解除

1、单方解除:

(1)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如学生没取得毕业证书,毕业生考研究生,应聘公务员等。有事先约定的,解除方无法对另一方承担法 律责任。

2、双方解除:

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协议,使协议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故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解约的程序:

(1)双方解除协议的,应签署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

(2)单方解除的,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依法、依协议解除 外),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3)毕业生将解除协议文件或《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及新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4)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

(5)经审核属“正常违约”的,发给新的《就业协议书》,学生可重新择业,属“恶意违约” 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

后,不再列入就业方案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转至“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注:毕业生离校后,不再办理跨地区(省、市)的违约改派手续,需重新就业的,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已批准进沪就业,违约后要求回生源地的,需经就业办批准。

三、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就业政策和规定。

2、要认真研究协议书中的条款内容。

3、对约定条款,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和本人的承受能力。

(1) 服务期限。

(2) 违约金,一般情况不超过第一个月收入。

(3) 附后的约定条款。一定要有文字条款,口头承诺是不起法律作用的。

4、时机和程序:

在双方明确选择意向后,就要抓紧与用人单位签约,一经签约,便视为生效,不能随意更改。

避免自荐洽谈时积极主动,签约时左顾右盼,瞻前顾后,犹豫不决而使用人单位犯疑虑,脚踏几只船往往丧失签约机会。

签约后,即停止与其他单位继续洽谈,对已洽谈过的,应及时反馈信息,说明情况,以便对方另觅 合适人选。

附: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 就业协议书

? 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自主择业,最终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来完成,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 内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 主要内容:

? 1.单位:如实介绍情况,做好接收工作,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 2.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情况,必须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道,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迁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 3. 规定条款:略。

?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就业工作

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相通之处:

? 1.合同的性质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 2.主题的意思表达一致:当事双方都是在协商一致,充分表达主观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3.法律依据一致: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工作之后,要有见习期(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等约定,这些内容,是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的。因此协议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 应依法解决。

? 不同之处: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就业协议书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外,尚需学校介入,学校不是主体一方,不作为签字一方,但作为签证登记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没经过签证登记的,不列入就业方案。

? 3.签订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九项,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内容有:

? (1).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见习期)。

? (2).薪金报酬(试用期转正后)。

? (3).社会福利、保险。

? (4).违约金。

? 4.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 5.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在前,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协议。

 

第二篇:就业协议书、个人档案、报到证相关注意事项

一、毕业时,为什么要办理就业协议书签章、报到证登记和档案寄存?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什么要到就业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就业协议书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制定,并依据信息填写完整、印章齐全(四个章都要盖)的就业协议书,核发已就业《报到证》。学校据此办理毕业生档案转接,人才服务机构据此为毕业生提供一系列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

(所以,所有同学一定要签协议书哦)

就业协议的效力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一旦正式入职工作,毕业生必须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存入人事档案中统一管理。

2、已就业《报到证》和待就业《报到证》有什么区别?

已就业《报到证》是人事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是毕业生进入职场后,确认干部身份、计算档案工龄的唯一证明材料,是提供身份证明、公务员考试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定、退休工龄计算等的重要依据。

待就业《报到证》证明毕业生尚未就业,无法确认和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档案按学生档案管理,免费保管二年,二年内可按公务员局规定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超过二年未到公务员局办理就业登记,则自动失效,档案将按无身份人员管理,档案所在管理机构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3、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表现,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是个人经历、学历、职称、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原始记录。

是个人参与社会方方面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同时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

毕业生的档案是进入职场最初始的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对个人、企业的重要性是什么?

人事档案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个人而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据此为个人提供办理:

? 出国、港澳通行证的政审证明;

?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 提供身份认定证明;

? 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证明;

? 申报评定职称;

? 档案工资核定;

? 录用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时提供参加工作年限的依据; ? 根据档案确定退休年龄;

? 根据档案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年限推算提前退休年龄;

? 考研、公务员考试等有关的证明。

(2)对企业而言,人事档案可为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经历、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工伤、职业病等情况,便于企业考察和录用。

5、哪些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有档案管理权限?

(1)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编制内,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

(2)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人事部门审批成立的行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以接收档案;

(3)其他各类单位、各类民营人才服务机构或未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则无人事管理权,不能接收和管理人事档案。

6、不及时办理落户和档案管理可能带来的后果?

(1)不及时办理落户,户口和档案只能迁回原籍

(2)无法认定工龄,无法确定档案工资。特别是将来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会直接影响到工资档次、社会保险金缴纳标准和享受社保待遇标准的确定。同时也会影响今后的省内、省外正常工作调动。

(3)影响评定职称,同时直接影响今后工作中的待遇和晋升。

(4)应聘时很难被用人单位吸纳(以福州市和厦门市为例,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在面向福州市或厦门市招聘人才时,要求应聘者有福州市或厦门市户口)

(5)预备党员无法按时转正。按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超过一年预备期不能转正的,视同退党。

(6)无法提供不时之需的相关证明,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如没有档案,就无法出具出国(处境)政审文件、婚姻证明、生育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按揭时必需的材料之一)等各类证明材料。

(7)可能不能再工作城市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子女也不能再工作城市落户,造成子女在工作城市就读困难。

(8)无法申请当地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房。

特别强调:

1、厦门生源的学生也一定要签就业协议书,就算上级主管部门的章盖不了,也要盖其余的三个章,不要以为在厦门本地工作,户口和档案都有着落就不以为意,只要没有签约,报到证通通打成“待就业”,到时虽然档案挂靠在厦门人才中心,但是是以“学生档案”来处理,而不是人事档案,工作多少年都不计工龄,也没办法评职称。(参见第4点和第6点)

2、非厦门生源就业,如果公司愿意签约,但是不帮大家办理落户审批手续,也就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章不愿意帮大家去盖,那你们可以自己联系各类人才市场,

自行办理手续挂靠档案和户口。例如海峡人才市场,建筑人才市场,青年人才市场等。只要自己每年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用(一年300元左右),就可以确保职称,工龄等相关事宜得以妥善解决。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

地址:厦门会展路75-101号明发国际新城二楼

网址:

传真:0592-2212670

客服E-mail:363199179@qq.com

客服电话:0592-2998410 、2215107

联系人:范先生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厦门分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58号

电话:0592-5092960

服务热线:968777

另外,以下两家人才服务中心在我校定点办理:

1、福建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

每周二、周四的上午,来校驻点办理档案寄挂或落户手续。

2、福建省青年人才中心

每周三、周五下午,来校驻点办理档案寄挂或落户手续。

如有需要的毕业生可以前来咨询和办理。地点:行政楼 3楼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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