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电商协会组建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 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的效率,改善提升电商组织的力量建设,实现双方未来的发展需要为双方创造更大的价值,夯实双方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基础。
1.3 合作内容
1.3.1甲方协助或帮助乙方进行电子商务组织的建立: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知识培训;
1.3.3乙方为甲方提供场地以及培训费用;
1.3.4乙方为甲方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以及食宿费用;
2.0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战略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⑴.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⑵.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约定履行的义务;
⑶.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
⑷.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
1
3.0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涉及的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4.0 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0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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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严禁泄密;否则最高可承担刑事责任
APP合作协议书
版本:[2014_v1.0]
为了整合蓝星化工及其合作伙伴在移动互联网业务的优势,向合作伙伴确定的业务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优质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移动互联网应用水平。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事项:
甲方作为APP项目本地化合作伙伴以自身名义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为企业(或个人)用户提供APP项目的各项信息服务。
2. 词汇解释:
本协议及附件、附文所涉及的专有或特殊词汇及解释列明如下;若未列明的且双方任何一方提出需要说明的词汇,均以乙方公布的相关词汇解释为准;有关APP项目的管理规范与管理措施等的词汇解释,以APP项目服务机构——北京蓝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2.1 APP项目定位:移动驱动未来,云端服务企业,智能商业化移动互联网方案供应商。
2.2 Agent后台(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由乙方为APP项目合作伙伴提供、用于APP项目合作伙伴在线提交APP项
目及相关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的系统管理平台,每个APP项目合作伙伴用不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即可。
2.3 APP项目制作(APP项目制作流程):申请者向APP项目合作伙伴提出制作申请、制作信息和其他证明文件,并与
APP项目合作伙伴签订有关合同单,再提交乙方审核。
2.4 相关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由乙方推出的,由APP项目合作伙伴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的,与APP项目有关
的或基于APP项目的扶持计划、APP项目应用推广等产品或服务。乙方有权对上述产品及服务的种类、内容等进行调整。
2.5 APP项目合作伙伴:本协议甲方在接受乙方授权,与乙方达成本协议的企业法人,经乙方核准备案后,即为APP项
目合作伙伴。
2.6 同类服务:或称“同类产品”,是指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以自身名义,或借助/虚构其他任何组织名义,或与其他
任何组织合作,开展与APP项目模式相同或相近的互联网服务或产品、或以发展代理或招募加盟等形式开展任何移动信息服务。上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该关联关系也可以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控制包括管理控制和股权控制)关系;或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或其他在利益或客户信息上相关联的关系。
2.7 业务预付款:APP项目合作伙伴预先向乙方支付的,用于在Agent后台(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支付APP项目制
作费或购买相关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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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业绩:APP项目合作伙伴通过Agent后台(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支付的APP项目实际购买价数额。
2.9 奖励:APP项目合作伙伴符合(达到)乙方设定的相应级别的要求后,由乙方按级别进行的,以直接为APP项目合
作伙伴支付业务预付款为手段的激励方式。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自愿成为 省, 市 APP项目合作伙伴;并愿意遵守《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见附件)中的有
关规定;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特别查阅乙方官方网站(),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乙方各项APP项目管理规范及管理措施的约束。甲方被授权的范围为:提供APP项目制作服务及相关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业务方
式包括收费、追访、客户支持、售前售后培训等,甲方交纳一次性货款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乙方授权甲方为 地区运营经销商。
3.2 甲方承诺保证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任何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资料流失,给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3.3 甲方应当以自身名义为甲方用户提供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3.4 甲方承诺,甲方是乙方唯一授权的APP项目合作伙伴,并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不开展任
何同类服务。
3.5 甲方承诺严格遵守《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及乙方制订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3.6 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当交纳保证金10000元整,作为销售保证金和服务保证金。甲方应当根据《APP项目合作伙伴渠
道政策》的规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纳(或补齐)对应额度的销售保证金以及服务保证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时,乙方有权直接从销售保证金中扣除,销售保证金被扣除后或者销售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部分;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于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业务预付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3.7 甲方应当根据《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的规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纳业务预付款。业务预付款将
用于甲方通过乙方APP项目合作伙伴管理系统为甲方用户制作相关服务之日,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应费用的扣划。
3.8 甲方交纳之业务预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 元时,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及时补足,若由于补足不及时造成的
乙方及甲方用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户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不能制作或者实现、APP项目被第三方制作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9 甲方不得以APP项目合作伙伴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乙方将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连带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10 甲方收取用户费用时必须开具#5@p并承担相应税费,同时开具乙方指定的《APP项目合同》(下简称“合同单”),并
让甲方用户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合同单的使用以及管理流程需遵守渠道政策“合同单管理规定”之规定。
3.11 甲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及相关资料,以及乙方各项服务或产品的名称、标识及相关资料。否
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纳甲方为 省, 市“APP项目合作伙伴”。甲方的APP项目合作伙伴地
位是非独占、非排他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授权级别,享受相应待遇,按照《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考核及级别调整。
4.2 乙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进行调整,乙方将于该等调整作出前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甲方
应当遵照执行。
4.3 乙方向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培训。
4.4 乙方保证各APP项目合作伙伴利益的公平、公正,不偏袒、庇护、优待其中的任何一方。
4.5 乙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乙方管理规范与管理措施、《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及附件、附文等对甲方
进行管理。乙方拥有对甲方是否构成开展同类服务的最终认定权。
5. 保密:
任何一方应妥善保管在本协议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该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务中使用或加以利用,同时,也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转让给第三方。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6.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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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方保证履行本协议使用的方法、手段、采取的途径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保密信息。
6.2 如因甲方违反前款约定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指控的,甲方应参加由此引发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并自行承
担相关责任。同时,乙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 不可抗力:
8.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
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流行疾病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网络通信故障、互联网灾难等非人为或第三方原因。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并应于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订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协议。
8.3 遇有乙方政策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遇有国内主要移动服务运营商对其运营的网络进行特别调整或业务政策进行
重大变动时,乙方不承担由于该等变动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有形或无形的任何损失。
8.4 乙方不对因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运营商、甲方、手机用户等)原因导致乙方对本协议的不妥善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9. 协约变更、解除:
9.1 本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协议的内容经过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后
生效,未生效前仍执行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需提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并就因解除协议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纠纷、损失等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9.2 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影响乙方依据中心管理规范或管理措施、本协
议及其附件或附文的相关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依据本条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解除:
9.2.1 甲方违反乙方管理规范或管理措施、本协议及其附件或附文的相关规定,经乙方通知未纠正的;
9.2.2 由于乙方业务发生变更导致本协议约定产品或服务发生变更,无法继续提供的。
9.3 本协议中的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该条款将依据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依旧保持
对双方的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继续占有、使用对方资源;如仍继续使用对方资源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9.5 因甲方违规等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将无权享受当季度和年度的全部奖励。
10. 争议解决:
10.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APP项目制作或使用引起的,或与APP项目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
甲方、乙方及其上述任何组织的关联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之间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当设立于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庭裁决承担法律责任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其他方的律师费和调查取证费。
10.2 上述任何争议的解决过程与结果等信息均应保密。擅自披露方应自披露之日起伍日内向未披露的争议他方每方支付违
约金拾万(¥100,000)元整。
11. 协议有效期及新协议订立:
本协议有效期之起始日前溯至20xx年[ ]月[ ]日,截止日为20xx年12月31日。若甲方要求20xx年继续作乙方的APP项目合作伙伴的,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乙方同意续约且双方于20xx年1月15日前签订新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后则履行该新协议。若甲乙双方未能于20xx年1月15日前签订新协议的,本协议至20xx年12月31日止履行完毕。
12.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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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
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权利。本协议终止的,甲方不得再行使用任何与APP项目有关的标记、文字、图案、文档、名义等。
12.3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2.4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2.5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留存壹份,乙方留存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和附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协议附件及附文:
13.1 APP项目制作流程(不另行打印)、《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及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制订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管理
制度均为本协议附件及附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同意遵守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13.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APP项目管理规范进行解释与修订,修改后的管理规范将通过乙方网站公布;乙方有
权对《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进行补充或修改。乙方补充或修改渠道政策的,乙方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乙方电子邮件(或电话)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对渠道政策的补充或修改。
14. 通知和送达:
1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电
子邮件以及网址送达。任何一方如果变更上述信息,应于该等变化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2 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到达对方系统视为送达;以网站公告方式送达的,以网站(包括乙方网站)刊登出公告之时视为送达。
14.3 甲方特别有义务随时查阅乙方网站,以了解乙方的各项管理规范、流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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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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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附件一】
一,合作政策:(产品服务内容详情见官网)
1.1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合作业务之前,需以有效方式将预存款人民币 50000 元整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2 移动APP+:市场指导价10000元/年,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3000元/年 ; 1.3微信营销平台:市场指导价6000元/年,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1800元/年 ; 1.4 顶搜:
A类词:8000元/年,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A类词:2400元/年; B类词:5000元/年,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B类词:1500元/年; C类词:3000元/年,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C类词:900元/年; 1.5顶搜+:
A类套餐:18000年/元,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A类套餐:5400元/年; B类套餐:16000年/元,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B类套餐:4800元/年; C类套餐:120xx年/元,代理3折结算,即代理结算价格为:C类套餐:3600元/年;
二,返利政策:
二,季度、年度业绩奖励实施方法:
1. 任务达标返款奖励由蓝星化工财务部在次月的5号之前完成返款奖励;
2. 办理返款奖励的条件是:APP项目合作伙伴20xx年无重大违规行为(详见“APP项目合作伙伴违规处理规程”
第6条规定),处于与蓝星化工正常的合作状态中以及业务开展正常;
3. 连续3月消化小于3万(或季度累计消化小于9万)的,甲方有权取消授权合作; 4. 本返利政策有效时间,同合同有效期一致;
――――――――――――――――――――――――――――――――――――――――――――――――――――[双方盖章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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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项目合作伙伴渠道政策【附件二】
APP项目合作伙伴违规处理规程
为规范APP项目的正常开展,保护用户利益,维护APP项目服务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程。
APP项目合作伙伴违反本规程的,蓝星化工有权依据本规程处理 。
处理类型:
1.警告:
APP项目合作伙伴凡是符合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不良影响”指用户或其关系人向管理乙方投诉叁
(3)次以上(含3次)且未向其他任何组织投诉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的、用户或其关系人向注册管理机构投诉且未向其他任何组织投诉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的),经核查后情况属实,予以警告处分。
1.1 渠道
1.1.1 集团类公司其中一个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违规被暂停,视情况蓝星化工有权对其它所属端口做相应的处置;
1.1.2 端口2个月未提交相关业务的;
1.1.3 未对用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将无效申请资料提交至蓝星化工办理业务的;
1.2 业务
1.2.1 APP项目制作、使用引起争议时,未及时通知蓝星化工冻结该争议的APP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
1.2.2 未切实维护注册者的合法权益,或未确保用户信息保密和服务持续性的;
1.2.3 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两年,APP项目合作伙伴未保留其与APP项目持有者的来往文件和记录的;
1.3 合同单
1.3.1 APP项目制作日起,60日管理机构仍未收到合格开通单的;(同时将APP项目状态改为争议状态);
1.3.2 每月正式提交的开通单不合格率超过10%的;
1.3.3 在向用户提供APP项目制作或与蓝星化工基于APP项目的移动商务服务以外的产品或服务时,在与用户签订
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与蓝星化工、APP项目、等相同或相关字样的;
1.4 其它
1.4.1 一年(自然年)内累计被警告3次时;
1.4.2 警告处理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保证书及整改措施的;
1.4.3 因其它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 违规扣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
APP项目合作伙伴凡是符合以下行为之一者,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不良影响”指用户或其关系人向乙方投诉叁(3)次以上(含3次)且未向其他任何组织投诉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的),经核查后情况属实,APP项目合作伙伴需支付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罚款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2.1 渠道
2.1.1 对外宣传中以任何方式变更自己实际授权等级,冒用、盗用或擅自宣称虚假的称谓,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1.2 APP项目合作伙伴采用强制、蒙骗等方式要求用户制作多年;
2.1.3 以中国移动、蓝星化工、名义推广销售APP项目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
2.1.4 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
2.1.5 APP项目合作伙伴利用未在乙方备案,从事APP项目会议销售的机构提供制作服务的;
2.1.6 外泄APP项目制作信息,或将APP项目制作信息用于非APP项目服务的;
2.2 业务
2.2.1 拆分销售APP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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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同单
2.3.1 未使用乙方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合同单》;
2.4 其他
2.4.1 一年(自然年)内累计被暂停端口3次时;
2.4.2 暂停处理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保证书及整改措施的;
2.4.3 因其它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违规扣款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
APP项目合作伙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造成严重影响”指用户或其关系人向中国移动投诉、且向省级以下(含省级)其他组织投诉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的),经核查后情况属实,暂停违规注册端口柒(7)天。APP项目合作伙伴需支付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罚款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3.1 未按APP项目价格体系销售,经查情况属实的;
3.2 收取费用后,未提交或未按用户实际缴费年限提交乙方系统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
3.3 制作业务转出方变相设定障碍或收取任何费用的;
3.4 制作业务转入方APP项目合作伙伴未负责密码、服务的设置调整与更新,未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
3.5 对外宣传中以任何方式变更自己实际授权等级,冒用、盗用或擅自宣称虚假的称谓,因日常销售和市场活动造成恶劣
影响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
3.6 所提交合同单与用户留存联填写不一致,经查属实的;
3.7 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之日一年内,未停止同类服务,或同时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同类服务合作的;
3.8 以任何方式控制APP项目的开放状态,影响其正常业务;
3.9 不予核准制作后,未能于5日内(以乙方通知送达日开始算起)通知APP项目意向用户,并退还已缴纳的服务费,
并引起投诉,造成严重影响额;
3.10 因其它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另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1 未使用合同单,情节严重的;
3.12 在向用户提供APP项目服务或与蓝星化工基于APP项目的移动商务服务以外的产品或服务时,在与用户签订的合
同或协议中出现与蓝星化工、APP项目及关联机构等相同或相关字样,情节严重的;
3.13 协助用户伪造、变造各类证件、文件、印章的。
4. 违规扣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APP项目合作伙伴凡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恶劣影响”指用户或其关系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电信管理局投诉的、且向国家级其他任何组织投诉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的),经核查后情况属实,APP项目合作伙伴需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4.1 在任何与APP项目有关的争议解决程序、仲裁、诉讼过程中,充当争议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实质从事代理事务。经
查实后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采取恐吓、胁迫、欺骗、夸大性的销售行为或者做出例如“高投资回报、一定能转让成功”等严重投资误导或相应口
头、书面承诺,查证属实的;
4.3 采用非正常销售手段或销售行为,干扰其它授权APP项目合作伙伴的正常销售活动、扰乱区域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或者违反蓝星化工分支机构制定的区域性渠道管理制度、约定、规则或协议;
4.4 跨区销售:所有APP项目合作伙伴可以在空白市场(暂时无蓝星化工授权的本地化合作伙伴的城市)进行销售行为,
如果空白城市有了蓝星化工授权的APP项目合作伙伴,则其它无此城市授权的APP项目合作伙不得再在此区域进行销售行为。若APP项目合作伙伴在多个非空白城市有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应成为蓝星化工APP项目合作伙伴才能在其所在城市销售,分支机构不得以APP项目合作伙伴总部获得的资质在其所在区域内销售。否则也被视为APP项目合作伙伴跨区销售;
4.5 APP项目合作伙伴与客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
4.6 未经蓝星化工授权,APP项目合作伙伴再发展下级代理的;
4.7 擅自为用户伪造、变造 各类证件、文件、印章的。
[APP项目签约文档] 第7页
保密文件,严禁泄密;否则最高可承担刑事责任
5. 取消APP项目合作伙伴资格,扣除授权APP项目合作伙伴全部保证金,关闭APP项目
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
APP项目合作伙伴凡是符合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被蓝星化工取消资格,并扣除合作伙伴全部保证金,关闭APP项目合作伙伴业务提交端口。
5.1 合同有效期内,主动提出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的;
5.2 引起诉讼,影响APP项目行业发展的;
5.3 提交(解约)申请审核通过的;
5.4 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之日一年内,未停止同类服务,或同时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同类服务合作的;
5.5 因其它违规操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另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备注
6.1 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经查实后情况属实。除接受以上处理外,违规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蓝星化工保留变更此规程内容的权利。蓝星化工在对本规程做修改时,恕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北京蓝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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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目标依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建立区域市场战略性伙伴关系事宜经诚恳…
合作协议甲方肥城市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乙方肥城工贸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合作伙伴…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20xx年3月广州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
文件名称设计战略合作协议部门事发编号20xx0510设计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湖南计算机网…
校企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服务海峡西岸的经济建设,加强闽台合作,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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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地址负责人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