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情况: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 * 号楼 *单元 ***  室房屋(建筑面积暂定为_**_㎡,实际面际以今后房产权记载为准),停车位**号,储藏室  **  号。

第二条 鉴于甲方上述房屋(包括停车位和储藏室,下同)根据当前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之政策规定,为保证双方行为合法性,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届满5年之日起与乙方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过户给乙方所有。

第三条 在第一条房屋符合上市交易规定年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与乙方签订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影响办理进程。

第四条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纷争,双方现就该房屋在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本预约合同附件,附后)的主要条款和内容事先予以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应按此合同已约定的条款和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按本预约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如需变更或补充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 在本预约合同签订后,乙方据此取得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并与该第三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行事。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由甲方和该第三人直接签订附件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整)。

在该房屋届满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定金抵作房屋买卖价款;如甲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不同意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无法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定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银行帐户:     银行,户主姓名:   ,帐号:   。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上述帐户转帐或汇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转帐或汇款回执,即视为甲方已受领到此款。

第八条 本合同如部分条款或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其它条款或内容的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发生其它违反本预约合同行为的,守约方可根据第六条第二款之约定,要求违约方双倍本返还定金或予以没收。

第九条 本预约合同中所指的“5年”和禁止上市交易年限,均是从第一条所列房屋的房产证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本预约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预约合同的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预约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内容及效力相同,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20##年签订的《预约合同》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所有的坐落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 * 号楼 单元**室房屋(建筑总面积暂估为**㎡,实际面积以甲方取得的房产权记载为准;其中该总面积中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享受范围,其余面积是以市场价购买)(位于该单位东边套),停车位**号,储藏室**号。

第二条 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总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整)(储藏室价款已包括在内);停车位价款按甲方购房时向售房单位实际缴纳的金额以原价转让给乙方(暂估为***元,具体金额以购房单位出具的发票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上述所有价款于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一次性付清。如甲乙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直接抵作房款。

第四条 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办理过户时应缴纳的各类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审批和缴纳各类费用,甲乙双方应条件积极配合协作,不得拖延推辞,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于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30日内将自己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迁出,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落户工作。如甲方拖延办理户籍迁出的,每逾期一个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包括向政府部门申请将行政划拨性质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土地和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土地证和房产证等。

第九条 甲方保证其所售房屋产权清晰,未附属其它任何他项权利。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出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时,相应配套的停车位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按购买原价计算价款。

第十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后,该房屋所有附属设备设施以及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归属乙方享有和继受。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反悔不履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共同约定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权转让协议书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其申请抽签取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取得购买权的经济适用房位于为*****小区,现甲方同意将购买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元整,此款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后,乙方将以甲方的名义参与购买***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屋户型、面积、结构、方位、设计等均由过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相关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二、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房款、超标面积差价款、相在税费等及购买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付,各种相关票据也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参与。

三、 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因此乙方在办理该房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甲方应予以提供。

四、办理过户手续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待政策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接到乙方通过后,提供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费用及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反悔拒绝履行该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包括已支付购房款和已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转让指标费、税费等)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3、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指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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