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200 )功顾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2、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石家庄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 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80号

和合大厦十七层

电话: 电话:0311—86218114 8537111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建议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行政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各种深层处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增长,对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鉴于我县近几年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与日俱增,且新形势下显现出的各种深层处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乱作为、不作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努力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努力打造“和谐永和”的良好形象,

为此,建议县政府聘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敏锐、法律素质强、工作作风过硬的专职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协助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为县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有前瞻性、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公益性重大建设工程、企业改制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理重大行政争争议、民事纠纷、重大群体性法律纠纷以及其他涉及稳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务,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并参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做好对政府相关事务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使行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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