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驻共建协议书20xx

20xx年学校与社区共驻共建协议书

为了深入贯彻党委的要求,探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我校特与凤翔镇签订共建协议书。

1、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共同研究学生成长教育的有关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

2、定期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入社区、家庭等形式,广泛征求社区等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定期向社区及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的学习和活动等情况。

3、学校聘请派出所民警在学校为给学生做法制报告,派出所民警定期到校门前巡视查询。

4、学校提倡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组织学生去残疾人家庭打扫卫生。在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设为高中德育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清洁美化活动。

5、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教育宣传活动,为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人力物力和场地支援。

6、继续通过教学“开放日”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学校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颁奖仪式等都要邀请家长和社区代表参加。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邀请社区的老干部、生理卫生、心理教育方面的行家或知名人士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人生观教育。

单 位:萝北高中 负责人:

单 位:凤翔镇社区 负责人:

 

第二篇:20xx新质量协议书 (1)

贵州中航转 向系统有限公司

配 套产 品

年 技 术 质7页) 月

第 1 页 共 8 页 量 协日 编号: 议 书 (连封面共

需方: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供方:

本协议依据需方 产品技术的实际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协议。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如下协议:

一、 原则及管理

1.1.原则

1.1.1需方有责任督促和帮助供方提升配套产品技术质量。

1.1.2供方必须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确保配套产品质量合格。

1.1.3供方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制定产品的加工技术资料、签定《配套产品技术质量协议》。

1.1.4供方应严格执行需方《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2.管理

1.2.1供需双方应妥善管理双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配套产品技术质量协议》等。不得向第三方扩展。

1.2.2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需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及标准的要求,以及产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要求,若建议更改,应书面提出更改申请,交需方批准确认。必要时,应先送样,经验证可行后进入批量供货。

1.2.3需方若更改技术标准,应充分考虑到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供方库存品和在制品的处理。

二、职责和权限

2.1需方权限及责任

2.1.1需方向供方提供配套产品有效图纸一份(工序协作提供工序图),并每年进行图纸资料的复审。国家标准件及产品中有关标准仅提供代号。

2.1.2产品图纸、工序图的解释、更改权、知识产权属需方。并对提供的产品图纸、工序图及更改通知单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2.1.3需方有权对产品关键部位、关键性能以及需方不便检测的零件尺寸的保证方法进行认定。并实施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到供方进行检查。

2.1.4需方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供方产品样本进行相关性能试验(每半年至少一次)。抽取时间、数量及试验单位由需方确定。

2.1.5需方有责任将质量信息准确及时提供给供方,协调其生产、配套、技术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问题。

2.1.6需方负责组织供方召开质量会议,协调解决和改进配套产品质量。

2.1.7为保证配套产品质量,有权督促供方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供方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认证。当供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有权停用并限期整改,若整改无效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

2.1.8需方有权向供方索取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配套生产检查成绩表、自制具等(包括电子资料)。有权了解掌握供方提供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有权向供方派出质量监督代表。

2.1.9需方有责任及时正确地验收供方提供的配套产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投入使用,不应该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存放。

2.1.10需方有责任对由于计划、状态变化造成的滞压配套产品进行协商处理。

2.2供方职责和权限

2.2.1供方向需方提供与产品图纸资料要求一致的实物。对实物与图纸资料的符合性负全责。并在每批产品交货时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配套产品检测成绩表等资料。

2.2.2供方保存的产品图纸资料及工序图纸应有需方的有效确认章,更改部位应有需方有效更改单,确保与需方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废、旧图纸资料供方应及时交回需方,由需方实施销毁。

2.2.3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资料及按资料生产的产品的保密性负责,未经需方许可不允许向第三方扩散,否则罚款5~10万元。

2.2.4产品的交付应满足

2.2.4.1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代号、零(部)件名称、装箱数量、总重量、净重量、生产制造厂家、生产制造时间、防护标记、供方检验印章等。

2.2.4.2产品包装应符合需方的相关规定;供方可自行设计选用包装箱及附件,经需方认可后可投入使用。保证到站产品无变形、碰压伤、锈蚀等。(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2.2.4.3供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出示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材质检测报告,复印件无效。原材料一次性采购较多的,应提供采购单据、消耗定额、可制件数交需方登记认可,超量时需方拒收。

2.2.5无需方书面通知或批准的技术资料/图纸,供方可以不予执行。

2.2.6供方负责提供满足需方产品技术资料要求的配套产品,并提供需方要求的随货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查成绩等)。供方自检(凡可能100%检验的项目均全检)合格后才能将配套产品提交需方验收。其中应保存完整的质量记录,且每批配套的追溯性

记录应保存备查,期限至少2年。

2.2.7供方承担因其配套产品存在缺陷,在交付需方入厂验收后,加工或装配过程中及用户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2.8供方负责按需方信息或质量反馈信息的要求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向需方及时提供书面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和完成情况报告,同时随时接受需方的验证;若未按规定时间向需方提交整改报告,需方将进行供应业绩扣分,并暂停采购。

2.2.9供方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品生产,须通报给需方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2.2.10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委派质量代表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

2.2.11供方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配套产品质量状况,以及提供质量改进意见。

2.2.12供方配套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需方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2.13供方批量供应的配套产品按需方要求时向需方提供试验报告,需方不定期对产品进行确认抽检试验,实验产品由供方免费提供,若所抽产品不合格,试验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2.14因供方的配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人身、他人财产损失时,供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需方商议解决办法,指派专人和需方指派人员一起前往事故发生地处理,由此生产的直接费用和间接(因该配套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损失由供方全额承担。

2.2.15供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当取得第三方认证书后应将复印件及时送一份到需方采购部备案。

2.3特殊技术要求(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三、特别要求

3.1对铸锻件验收,需方每年对其进行模具鉴定,并以模具鉴定项目为验收要求,有效数量为5万件内实施。

3.2对橡塑类零件,每年由需方质量部门对其进行封样送外检站进行材质分析(检测费执行3.4条)。

3.3对同炉批号零件,需方只进行一次材质检查,供应商在提供材质报告时需注明同炉批号,同时提供同炉批号所生产的相应数量报告,以便需方对其进行验收监检。否则,每检查一批次零件材质,需方将收取检测费用。

3.4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试验费用由责任供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的,其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四、不合格品质量索赔:

4.1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索赔

4.1.1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应以不影响总成使用性能和安全、不影响后续的加工和装配为原则。

4.1.2凡生产急需不违反4.1.1条可降低接收的产品,按该批配套件合同价降点接收,具体方案如下:

20xx新质量协议书1

4.1.3供方当月所供配套产品三次以上让步接收,将实施限期整改1个月,在整改期间所提供的配套产品按配套件合同降价5%接收。

4.1.4对于供方的不合格品让步降价使用后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生产现场不合格品索赔

4.2.1供方配套件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仍可让步接收,则对该批配套件参照4.1.2条中的具体规定降点使用。但需方已在入厂验收过程中实施让步接收降点使用配套件,在加工/装配过程中不再重复办理让步接收。

4.2.2因供方配套坯件质量问题造成报废,低压铸件报废率(报废量/供货量)在1%以内(含1%)黑色铸件报废率在3%以内(含3%),工费由需方承担,供方赔偿材料损失;若低压铸件,黑色铸件报废率大于上述比例,材料费全部由供方赔偿,大于上述比例部分的工费供方赔偿70%。其他坯件报废,材料费全部由供方赔偿,工费供方赔偿50%。

4.2.3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报废,按产品价格计算,由供方赔偿。

4.2.4因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生产现场或库房的生产翻箱、返检,所发生的检测费、误工费、翻检费等由供方承担。同时视其造成的影响赔偿名誉损失壹仟元至拾万元。

4.3需方用户(整车厂或最终用户)不合格品索赔:

4.3.1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整车厂使用过程中造成翻箱、返检,所发生的差旅费、检测费、检测费、误工费、翻检费等由供方承担。同时视其造成的影响赔偿名誉损失壹仟元至拾万元。

4.3.2因供方配套质量问题,造成需方被整车厂质量扣分或质量处罚,对供方处以

1000元/分的罚款并承担质量处罚。

4.3.3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被整车厂降价处理使用,供方除承担降价处理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外处以3000元罚款。

4.3.4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被整车厂限期整改,则在整改期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另处以5000元罚款;保留配套资格的权利。

4.3.5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被整车厂停产整顿,按需方在整车厂所占配套份额,供方应承担停产整顿期间造成的全部损失,另处以10000元罚款且停止供货,取消配套资格的权利。

4.3.6整车厂对需方售后产品“三包”期内的经济索赔,需方将对退回的“三包产品”进行拆卸分解退回给供方,供方承担零件成本价索赔。

4.3.7因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涉及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供方承担所发生的维修和赔偿费,并承担名誉损失贰仟元至拾万元。

4.3.8需方售后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车毁人伤事故,经分析确认供方属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名誉损失贰仟元至拾万元。

4.4供方应自觉遵守需方管理制度,如因供方违反需方管理制度给需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罚款伍仟元至拾万元。

4.5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将有需方标记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罚款壹万元以上,必要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不合格品处置

5.1造成需方内部生产现场产品翻箱、成批返检等质量问题,由需方产品承制单位统计质量损失,需方质量部门审查,并向供方进行索赔,需方财务部门实施扣款。

5.2造成整车厂或最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供方配套质量问题,由需方质量部门统计质量损失,并向供方进行索赔,需方财务部门实施扣款。

5.3坯件和外协件料废索赔,由需方采购部门或生产部门依据《批件料废统计表》通知供方确认后通知财务部扣款。

5.4注有需方标记的零部件或专用零部件,供方确认后必须在需方现场进行破坏后方可拉走。

5.5供方提供的零部件因不合格造成批次性报废的,需要供方到生产现场解决的,必须在3天内到达公司进行处理。

5.6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产品中,因发生不合格品造成的报废,可累积到两个月进行处理一次,如超出时间供方未到需方进行复议的,则索赔事项按需方发出的赔款通知单为准,需方将在供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不再保留不合格品。

六、经济赔偿计算方法

6.1造成停产或翻箱的赔偿

赔偿费=(停产工时X生产工人数X10元/小时)+翻库工时X人数X10元/小时)+搬运费+检测费+差旅费(公司外翻箱)+辅料损失

注:搬运费、检测费、差旅费、辅料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2工费损失计算

低压铸件报废率小于或等于1%、黑色铸件报废率小于或等于3%,不计算工费损失;低压铸件报废率大于1%、黑色铸件报废率大于3%,超过比例部分按需方制订的零件总加工费计划价的70%计算;其它坯件按50%计算。

6.3料废按最新购进价计算。

6.4管理费按索赔金额的20%计算。

6.5供方配套件质量问题除按上述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根据其严重程度,供方质量保证能力,处理解决质量问题的及时性等情况还可给予暂停供货,限期整改,扣减配套份额,直接终止配套关系。

七、质量风险保证金管理

7.1质量风险保证:基于供方制造配套产品的经验/时限的不足、供方质量保证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供方交付配套产品实物质量水平的不足、供方配套产品交付的数量/时间不及时影响需方产品的正常生产/交付。因此可能存在带给需方的质量风险,从而预缴纳给需方的保证金。

7.2质量风险保证金缴纳额度:按全年供货量的5%缴纳。

7.3.质量风险保证金为供方预缴纳,由需方代为保管,其所有权归供方。

7.4质量风险保证金由需方财务部收取,用于对供方的质量索赔、质量处罚和交付不及时处罚;若当年质量风险保证金不足,在供方贷款中扣除。

7.5若供方退出需方配套体系,两年内全部退返。

八、质量奖惩及表彰

8.1供方提供产品质量一年中保持较好水平,在供方年度业绩评价中被评为A级供方,需方在年度颁发荣誉证及奖励,同时需方在供货比例给予倾斜。

九、其他事项

9.1供方配套产品开发、送样、批量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体系管理、质量问题整改、质量问题索赔等流程须符合需方的相关规定。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方双方协商解决。

9.3本协议及供方的经济赔偿费用从货款中扣除或法律索赔。

9.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自签字之日生效,无特殊原因更改,每年续签后有效。

9.5本协议解释权属于需方(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9.6本协议一式两份,需方1份,供方1份(复印无效)

需方:贵州中航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供方:

(盖章处) (盖章处)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贵州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355号

邮编:550014 传真:0851-48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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