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之驾驶员

姓名:余颖博,男,汉族,19xx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住址:广州市相公巷25号二楼头, 联系电话:189xxxxxxxx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伤行人

姓名:赖荣科,男,汉族,19xx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021972062040X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19号301房,联系电话:137xxxxxxxx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9月15日,发生了余颖博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AF011Y)在黄埔大道员村加气站对出路段由西往东行驶,适遇赖荣科由北往南横过黄埔大道,小轿车车头与行人赖荣科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赖荣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天河交警大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华侨医院支付了乙方2万多元医疗费。

(三)、天河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天河交警大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余颖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赖荣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余颖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赖荣科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天河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

1、医疗费:××元。

(二)、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协议金额在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在天河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款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协议金的分配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协议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二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天河交警大队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简明版)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简明版)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车由××行至××县 公路××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损害赔偿金××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

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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