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新改

离 婚 协 议 书

姓 名:伍文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9月17日 身份证号码:43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棕树岭社区塔北西124号1栋206

号附1号

姓 名:曾玲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xx年9月27日 身份证号码:43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棕树岭社区塔北西路124号206号附

1号

我们于20xx年11月1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邵双结字010800061号,现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等原因,我们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均无精神病史,具有民事能力,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儿子:伍柏霖,9岁,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随女方生活,监护权属女方,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共同负责,根据实际金额各承担一半,直至小孩伍柏霖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为止

二、关于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1、邵阳市大祥区李子园路东方明珠小区住房一套,房产按原产权分配,各自按比例持有。银行贷款按揭未还部分伍柏霖所持比例由女方支付,其余各自支付(注:房内装修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属小孩伍柏霖所有,男女双方无权处置)。

2、长沙雨花区韶山南路上海城住房一套,按原产权分配比例不变,各自持有。银行贷款按揭未还部分伍柏霖所持比例由女方支付,其余各自支付。原购房公证书同时有效。(注:房内装修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属小孩伍柏霖所有,男女双方无权处置)。

3、长沙芙蓉区金星北路恒大华府住房一套,该套房首付款是属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此套住房所有产权归女方所有,银行按揭未付部分由女方支付。

4、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国贸大厦二楼房屋一层,产权归属男方,抵押贷款由男方负责归还,与女方无关。

5、公司:男方婚前在20xx年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创办了新邵县宝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股资金约70余万元,并占有该公司35%的股份。经男女双方协商,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都由男方享有和承担,与女方无关。

6、机动车辆:夫妻双方于20xx年购买一辆牌照为:湘A4MM66雷克萨斯车辆一台,离婚后归女方所有。原驾驶牌照粤G20088奥迪车辆一台,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7、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名下的信用卡以及银行贷款归各自偿还,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鉓归各自所有。

8、债务的处理: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后如对外负有债务以及担保,由负债方及担保方自行承担,双方共同签字借款以及担保的,双方共同承担。

三、其它(双方认为应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的事项)

无。

对协议书的意见: 对协议书的意见:

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 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 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 介 协 议 书

青春加油站协议书

甲方: 会员登记号:

乙方:青春加油站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交友介绍服务,本着积极推荐,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努力提高交友成功率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交友服务,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甲方在登记(入会,下同)前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交友介绍人。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交友服务,收取登记费,服务费,年费与交友成功费。登记费,服务费,年费因服务对象常住地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

会员:

管理费50元,甲方如中途退会,以上收费不予退还。

三、交友成功费由双方约定,在甲方因交友成功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同意在乙方交友成功时,以人民币若干酬谢乙方。若甲方违反此项约定,隐瞒由乙方交友成功的事实或拒交交友成功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交友成功费。

四、甲方在登记时,应按照乙方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会员登记表》正,副本各一份,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交友状况证明;3,最高学历证书;4,1寸及4寸彩色近照各1张)。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五、甲方退会时,在办妥退会手续后可向乙方索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但《会员登记表》原件及本协议不予退还)。

六、乙方本着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宗旨,承诺对甲方实行”一次性登记,服务期限至顾客找到合适配偶为止”。但甲方在登记后每满一周年(从登记的当月当日起至次年的当月当日,以此类推)时,应向乙方重新填写交友表格以确认近况,并按本协议第二条款向乙方交纳年费,方保留会员资格并享受乙方提供的交友服务,否则视为甲方自动退出,乙方将终止对甲方服务。

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有异议,最终解释权属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青春加油站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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