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一)doc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一)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应标划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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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图1、标划车辆停十、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

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

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十一、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

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车位置 图2、车辆移动后地面的标划痕迹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十二、《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情形都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中共涉及到43种情形,分别是: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十四、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

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十五、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5@p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

十六、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

根据保险理赔规定,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

十七、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十八、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十九、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十、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一、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二十二、在哪里获取《协议书》?

《协议书》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制,免费发放给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北京交管局网站:

北京保监局网站:

二十三、《办法》实施后保险理赔有何变化?

(一)简化理赔手续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

(二)提高理赔效率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由受理方的保险公司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准备理赔材料,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缩短理赔时间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充分利用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完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 (二)

1.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2.外埠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牌照,保险公司在外地,此类情况适用该《办法》吗?如何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3.获取《协议书》的渠道除了网上下载还有其他渠道吗?如果司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5.自行填写《协议书》时,如果当事人为外籍人士,不会书写汉字该如何处理?

答: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可由会填写一方代为填写或聘请翻译帮助填写。

6.轻微伤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名词,百姓如何界定?

答: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

7.如果事故中有些伤员表面上是轻微伤,但事故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如何处理?之前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答: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加重的,应由民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之前所填写《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

8.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

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9.除了客车、货车以外,何种车适用本办法?如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答: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10.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答: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11.夜间发生事故或向保险公司致电未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均提供24小时服务。

12. 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粉笔,无法划定事故现场,是否就不能自行撤离,需等交警来处理?

答:首先希望大家能够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

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均免费发放用于标划现场的石笔,车辆所有人可在投保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并随车携带。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13.发生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是否使用该办法,如果不适用如何处理?

答:如果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事故后,可在留下姓名、车号、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待执行完任务后再解决赔偿事宜。如果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则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14.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但双方都要求去自家保险公司定损时如何处理?

答: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是此次保险公司为方便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模式,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互信友好、就近选择的原则进行协商。

15.事故发生后,各自都有理,特别是同等责任时,双方争执不下,该办法还能否适用? 答:对此类情况,可先由当事人标划现场后自行撤离现场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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