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书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共同财产按股份配额分配。

第四条 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活动,获得薪金,也可以不参见企业的生产活动,只获取年底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年终利润的60%用来回馈股东,各股东按股份提成;40%用来再发展。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合伙第一年内(365天)禁止退伙,合伙人不能抽走先前投入资金。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份额由其它合伙人分摊接收,分摊份额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合作期间财务管理。

(一)合伙企业在某银行开一账户,所有合伙人有监察、对账的权利。

(二)在合伙企业中管钱和用钱的权利分开,双方互相监管,互不干涉。

(三)财务收支采用记账的方式进行,每天统计收支情况,每月对账一次,清点账务。

(四)财务活动对合伙人公开、透明。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人透漏真实的财务情况,否则降薪30%。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维护合伙企业的形象,禁止从事对合伙企业有伤害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合伙企业鼓励开张多元化的经营活动,所有的经营活动要取得其它合作人的同意,经营

利润所得按照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二)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进行业务活动,一经发现由个人承担费用支

出,所得收入归合作企业,同时个人薪金下降30%。

(三)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如合作人的亲属从事相关行业,合作人必须

从本合作企业退资,并承担相关损失。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伙人因不得已的事情需要退伙

3. 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股份份额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份额承担不足部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做担保、抵押,其行为无效,一经发现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合伙人转让合同书

合伙人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规定,现就转让方在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以下条款:

一、 将原出资 万元的全部股份转让给 ; 二、年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 贰百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 2011 年 月 日止,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转让双方均已认可,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承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人权益,并承担责任;

四、 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企业合伙人,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份,交登记机关一份,合伙各持一份,企业存档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其他合伙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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