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宅基地协议书

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市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完全拥有产权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村号的旧房屋及宅基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建房宅基地的一楼实建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地块为长13.1米×宽7.6米),二楼以上可悬挑阳台,地块周边为公共通道用地。乙方可在此地建造住宅楼或集资房,为了防止日后发生任何争议及反悔,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达成如下协议: 一、旧房屋及宅基地的产权及使用权经双方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正(¥600000), 按此作价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双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正(¥100000)转让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付清。乙方自付清转让费之日起完全拥有该宅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权及产权,日后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原地面建筑物及室内物品属乙方所有,乙方可永久性使用。乙方可自行对该处房屋装修改建或拆建,在建房过程中,可能因国家特殊政策,该地需甲方配合时,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土地及房屋如有来历不明、瓜葛、纠纷、抵押、他项权利设定、订立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二十天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于乙方不是征地农民户口,不能办理报建手续,因此甲方自愿用甲方的名称为乙方代办一切报建手续,然后将报建手续批件及产权证明等交给乙方,归乙方拥有。报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私人住宅建成前后,若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必须为该地块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在换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协同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因政策问题办不到房产权时,任何时候任何条件都不影响乙方拥有土地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前,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该土地、房产发生升值或以后将由政府征用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签署关于该地块的任何法律文书,造成乙方利益受损时按第五条赔偿),政府给予的补偿费用或重新安排住宅基地等优惠待遇全归乙方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该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住宅基地使用权。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领取,且甲方无意索取任何经济费用或补偿。

五、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及其亲属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侵害乙方利益,如甲方拖欠债务,被国家强制查封等。甲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标准依据按:按当时土地与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另加500%的违约金)。

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前,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房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及甲方子女、亲戚等放弃上述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与他人或机构签署的关于该留建土地使用之协议(或合同)同时作废,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若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以前,乙方由于特殊原因要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须支付甲方签约手续费(手续费为壹仟元正)。

十、乙方取得住建房用使用权后,甲方不能干涉乙方一切事务,并无条件提供办理水、电报装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在乙方未取得独立的水电表前,甲方供水、供电给与乙方使用,每月水电费由乙方按国家实际缴交标准计收。另外,公用通道,任何一方不得占用。

十一、本协议生效后,在该建房宅基地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可能不完全符合当前土地政策,在有争议或违约时,双方都愿意请求法院按本合同签定的内容裁决及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手写字体和书写体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在未经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下修改无效。双方在完全理解本合同下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印指模)之日起生效,双方永远不反悔,为确保此协议的效力,特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作为见证人,同在协议上签名确认见证(注:见证或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子女(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亲属(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乙 方(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祥见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村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完全自愿将自己位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其中一份宅基地

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夫妻及其他亲属均对此无异议,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及友好协

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坐落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南侧,面积为 平方米。东

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长宽: 共 米。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定金 壹万元,其余款项

拾玖万元15日内支付。

四、产权归属: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

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

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

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

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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